各位網友 你們好最近 我在談 一預售屋讓渡之案子, 該屋由前手讓渡給我後 將由我付清餘款後建商負責交屋。仲介表示 讓渡協議書可作為證明將來若財產移轉時 可做為課徵 房地合一稅時之房屋取得價格的證明文件。 有此例嗎 ?Andyoy
1.「讓渡協議書」確實是你與原售價-價差的證明。2.須請建商或代銷重新和你重新簽訂新合約,以茲證明購買事實,所有權人變更。3.支付給前手之付款明細,須影印保留,確保金流無誤。4.「仲介費」「代書潤筆費」「買賣合約書」等發票及合約也一併存留。5.房子應該為預售屋,請確實留存每次付款之發票,以供未來金流付款查證資料。以上是未來若有交易發生時,應該須檢附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