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20120802 wrote:
你可能忘記所謂的合法...(恕刪)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它不合法使用啊,它當然合法使用
但我就問一句,這種主要以住宅使用去規劃但地目是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的房子,最後買的人會是自住比較多還是商用比較多?
最後選出來的管理委員會成員是自住住戶的比較多還是開公司的比較多?
建商一半辦公室地目一半住宅地目,但公設規劃幾乎沒分區的用心其實大家心知肚明
管委會也可以合法地搞到你生意沒辦法做,譬如我管委會決議你就只能有4個磁扣,你說你磁扣掉了要多申請,好啊,一個工本費300, 前面登記的在門禁系統註銷,你最多還是只能有4個磁扣有效,前面的全部失效
上下貨也是問題,太大的貨或設備你根本沒辧法運進你的辦公室
你貨車要進出也是要跟提前跟管理中心申請,還要做電梯保護隔板,公告施工期間管理中心才會放行,用完還要拆掉電梯保護隔板
你開公司是要賺錢的不是找自己麻煩的,租間便宜的小商辦不是比較輕鬆嗎?
boyen0917 worte:
你的”理論上”都是最理想狀態
你去買個房子還要聯合管委會去刁難合法開公司的住戶 真的是沒事找事
所以你要買事務所就是準備要處理、面對這些麻煩事 這樣有跟買單純住家用的一樣嗎?
所以你住過這種房子嗎? 我說的不是理想狀態是現實案例,因為我就住這種大樓啊,你住過嗎?
前面有人說中央路上有建案就是有開公司的,我不知道是不是一樣的管理方式,我只就我看過的案例說
我現在老家就是一半辦公室地目一半住宅,但外觀全都是一樣純住宅的設計,兩種地目也沒有分隔公設都共用,我住了七八年了
建商一開始的雇用的管理公司就是這樣的管理方式,管委會成立後也是沿用,這樣叫刻意刁難嗎?
新式社區大樓本來就是這樣管理的,你要更改管理方式得先選上委員再提出更改管理方式,還得區權人通過,你覺得是區權人大會是自用的住戶比較多還是商用的住戶比較多? 投票結果多數大於少數這樣叫刁難?
我是沒看到有人在這種管理方式下還想在裡面開公司啦,找自己麻煩而已
這種房子就比住宅用地的房子便宜很多,再加上地點好漲幅空間反而大,銀行貸款一樣給過八成,只是當年不能申請什麼青年首購優惠利率而已, 自用住宅稅率一樣上網申請,連權狀影本都還沒郵寄出去,戶政事務所馬上就通過了
我不會說它沒有風險,而是風險自負而已,比一般住宅便宜個100萬地點又比一般住宅好就有人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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