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lken wrote:
若不是有這條規定, ...(恕刪)
這跟我們自己找房仲買房子一樣
無論是用斡旋金或者簽要約書
都是有一個保障賣方及其他買方的機制在!
我不懂這有什麼好埋怨的~

其實這次該檢討的是,聽說要求匯訂金50萬的時間有變化
上星期五臨時要求要先將錢匯入~
錢的事情的確有的人不是那麼方便,得提早去準備.而非臨時通知馬上繳
另外當天又發出繳款單,且規定買方一定得用中籤者的戶頭匯出!
這點的確也不太聰明,其實至多就是183戶匯款,只要匯款人有註記清楚~核對非太困難的事情!
我覺得要反應這種事比較合理~程序上的部份修正可使民眾更方便,而非只是顧及某些特定族群的權益
可惜現在台灣有種會吵的人有糖吃的壞風氣,幾乎已經沒了是非!

更別提當天有一堆"備取"的人根本都還不確定是否有資格承購就在喊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