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go888 wrote:謝謝提醒!
容積獎勵300%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是容積轉移 !
但是你必須確定這300%通通都是建商買來的,
如果其中有20%是你們的獎勵卻沒計算給你們呢,不就被偷咬了一口 ?
基本上會容積轉移代表你們的地比之前被移轉的地要更值錢,
我家人的地是位於捷運站附近500公尺之內
剛剛我查到如下的資訊:
如我家位在捷運500公尺以內...
一般住宅區法定容積為300%,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可再增加300%容積,如參與更新加上150%容積,因此一坪土地最高可蓋7.5坪,計算式(以住宅區捷運車站用地500公尺範圍內為例):300% + 300% + 150% (策略性再開發地區300%) = 750%
所以似乎真的有法規可以突破600%
請問,"參與都市更新" 有規定一定是得由政府發動嗎?
或是由建商提出計畫申請亦可?
謝謝!
另外
B. 容積獎勵:1. 開放空間獎勵。2. 停車空間獎勵。3. 容積移轉。
建商只跟家人強調是他們花錢購買容積移轉
卻閉口不談停車空間獎勵,以及開放空間獎勵。
所以這部分也是我存疑的地方!
sungo888 wrote:謝謝!
所以要算清楚容積轉移前跟容積轉移後的土地持有面積來跟他爭取 !!!
如果依照分得新建築的115坪來算,土地持份大概只會有38%。
所以我家人應該要爭取到多少比較合理?50%會太多嗎?
建商一直強調他們花錢買容積移轉,且建築成本一坪15萬元
但詳細的內容他們推說是商業機密,不願意告訴我們。
請問大家建築成本一坪15萬元是不是灌水太多了呢?
一坪15萬元似乎是"豪宅"等級的成本!?
由於建商以6月30日前得提出申請當理由
(就是網友提到的7月1日)
一直在催促家人
家人也因此覺得似乎很有急迫性
(正中建商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