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合作改建案建商說的分配公式

sungo888 wrote:
容積獎勵300%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是容積轉移 !
但是你必須確定這300%通通都是建商買來的,
如果其中有20%是你們的獎勵卻沒計算給你們呢,不就被偷咬了一口 ?
基本上會容積轉移代表你們的地比之前被移轉的地要更值錢,
謝謝提醒!
我家人的地是位於捷運站附近500公尺之內
剛剛我查到如下的資訊:
如我家位在捷運500公尺以內...
一般住宅區法定容積為300%,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可再增加300%容積,如參與更新加上150%容積,因此一坪土地最高可蓋7.5坪,計算式(以住宅區捷運車站用地500公尺範圍內為例):300% + 300% + 150% (策略性再開發地區300%) = 750%
所以似乎真的有法規可以突破600%
請問,"參與都市更新" 有規定一定是得由政府發動嗎?
或是由建商提出計畫申請亦可?
謝謝!


另外
B. 容積獎勵:1. 開放空間獎勵。2. 停車空間獎勵。3. 容積移轉。
建商只跟家人強調是他們花錢購買容積移轉
卻閉口不談停車空間獎勵,以及開放空間獎勵。

所以這部分也是我存疑的地方!

sungo888 wrote:
所以要算清楚容積轉移前跟容積轉移後的土地持有面積來跟他爭取 !!!
謝謝!
如果依照分得新建築的115坪來算,土地持份大概只會有38%。
所以我家人應該要爭取到多少比較合理?50%會太多嗎?
建商一直強調他們花錢買容積移轉,且建築成本一坪15萬元
但詳細的內容他們推說是商業機密,不願意告訴我們。
請問大家建築成本一坪15萬元是不是灌水太多了呢?
一坪15萬元似乎是"豪宅"等級的成本!?

由於建商以6月30日前得提出申請當理由
(就是網友提到的7月1日)
一直在催促家人
家人也因此覺得似乎很有急迫性
(正中建商下懷?)
這是已經簽過的合約,你可以看到一樓一戶選擇權...當初建商口頭說一定給地主一樓的,結果耍賤.........還在橋中....


房屋分配原則:甲、乙雙方以水平方式分配,甲方自地下往上分配,乙方由頂樓往下分配。於本基地公開銷售前一個月,乙方最優先通知甲方選屋權,甲方擁有地上一樓一戶房屋之選擇權,甲方其餘坪數可於地上二樓至地上十三樓間選屋,惟須於乙方通知選屋日起三日內辦理完成,乙方於通知甲方選屋日起第四天始得通知其他合建地主選屋。上開所述分得之地上房屋面積包括應分配之主建物(含騎樓、機房等)、附屬建物(含陽台、雨遮等,其產權之登記,以選擇該戶登記予該戶為原則)、公共設施(含各層樓電梯間、門廳、屋頂突出物及未列入專有部分之機械室等),甲方可分得之房屋面積為日後建照核准之法定面積及獎勵面積中本約土地佔本基地比例之面積乘以 %計算,實際面積以地政機關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如日後本基地面積因乙方整合而擴大且乙方評估適宜辦理都市更新並經都市更新處核准通過時,因甲方持有之本約土地所核准增加之都市更新獎勵面積甲方分回百分之 ,其餘百分之 由乙方分得。


甲方可分配地下層平面車位數及機械車位數以日後建照核准之平面車位數及機械車位數之中本約土地佔本基地之比例乘計算。--->這裡跟上面的%是一樣的


也給你參考合約可以加註那些

你也可以看出敗筆在
1.我們太相信XXX壽的信譽了,口頭說了算
2.甲方擁有地上一樓一戶房屋之選擇權------>沒有註明建方一定要保留一樓,不得為開放空間.



容積獎勵一定要一樣
容積轉移是建方出錢如果你要少一點,無可厚非.............但我就是見不慣這種做法,說穿了就是暴利,不然大家一起不要啊.......個人意見

PS:建商一定都用催的方式,這樣表示他們一定要做啥不利你們的事,不讓你們思考


我說白一點建商一樓會全做挑高開放空間,蓋好一點大廳,把整棟樓的均價拉高(有一樓均價會低一點),這就是建商為了多賺個幾億,不顧信譽不顧合約的做法。地主去告阿,輸了建商賠你多少??五千萬?法官還反過來說地主的地不值哪麼多......更別談有錢判生.....


對任何人的可以以仁待人,就算遊民我也帶敬畏的心,不敢瞧不起,建商就免了....個人偏見


既然火力全開,乾脆再講一條建商的天才說法來吃地主.....

不過我有點忘了那分合約的用詞是"水平對分" 還是"XXXXXX"
反正建商最後解釋成地主必須由二樓選滿(把整個二樓選光),才可以往三樓選,三樓選光才可以往四樓選.....

地主的想法卻是二樓選個一兩間,往三樓選個一兩間在往四樓選個.....以此類推.....無奈土地已信託,很難在力爭多少---------->不要急於信託

有看懂嗎????通常低樓層的價位低所以建商就要地主集中在低樓層..........反正合約不盡完善,建商多的是法務人員陪你玩,養法務也要花錢,建商從哪賺錢?從他們的法務跟建築的專業賺錢


合約寫越祥細越好........希望對你有幫助....











mondeo_s80 wrote:
希望對你有幫助....

謝謝您的資訊!
對我很有幫助
你的土地分區是住三嘛?商三?...差很多呦
要從土地分區的基礎去算阿.
例如:住三:225%
=100平方米*225%*120%(假設獎停20%)*1.7
(即不計入容積部分會放大1.6-1.8,在此假設為1.7)
算出來=459平方米*.3025=138.85坪
若與建商5/5分,分得138.85/2=69.42坪
然後加上建商要給你們的容積移轉坪數
另外容積移轉所增加的坪數,對你們以後持分的土地坪數
會有什麼影響?
還有地下室車位的分配阿~


習慣孤獨 wrote:
你的土地分區是住三嘛...(恕刪)


個人建議
1.先了解你家的土地是住宅區or商業區 可蓋的比例差別很大的
2.與建商簽訂任何協議都不要急於一時,避免吃虧
3.不要先收取任何建商的現金....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會扣回去的,但妳的權益已經損失了
4.建商習慣採用"各個擊破"的方式去談,別輕易上當
5.最後....關於坪數上的分配 別讓建商寫"坪數"給妳,最好是寫"分配比例"


朋友的痛是寫分配坪數結果建商灌公設,你還是吃虧呀


以上是周遭經驗,分享給妳

mondeo_s80 wrote:
你也可以看出敗筆在
1.我們太相信XXX壽的信譽了,口頭說了算
2.甲方擁有地上一樓一戶房屋之選擇權------>沒有註明建方一定要保留一樓,不得為開放空間.



不太明白這意思.
甲方擁有地上一樓一戶房屋之選擇權,現在還在喬什麼?
習慣孤獨 wrote:
不太明白這意思.
甲方擁有地上一樓一戶房屋之選擇權,現在還在喬什麼?...(恕刪)


地上一樓都是公共空間.公設...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習慣孤獨 wrote:
(即不計入容積部分會放大1.6-1.8,在此假設為1.7)
謝謝
免計容積的部分
建商用不含公設10%&公設28%算給我們
1.1*1.28=1.408
看來真的是算少了

marco168_5 wrote:
1.先了解你家的土地是住宅區or商業區 可蓋的比例差別很大的
謝謝
我家人的地是北縣住宅區
建蔽率 60%
容積率 300%
離捷運站不到500公尺
面臨40米道路
回習慣孤獨
或許不能說橋,建商壓根已經違約將一樓全部設計成開方空間了且已經在預售了,,請問哪來的一樓一戶?所以地主現在就是被動等打官司了.....


對了,如果請律師見證啥的等等,千萬不要讓建商花錢,再多的錢也要自己花,不然到時上法院,你的律師壓根不能說話.....或許代書也一樣吧


反正建商會好心說讓他們來付這些花費,說白了,到時對簿公堂,律師就不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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