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ah Lee wrote:
這個版已經被四大惡人所霸佔了
所以自住客就別看了

Sarah Lee wrote:
我家是大家族,兄弟姐妹多,都要買自住的。我是幫忙找,非擺在我名下,擋了各位財路不好意思。



這兩句我推論
要嘛你在罵自己腦袋有問題,說了這麼多壞處結果自己還是一樣在看,一樣想買
不然就是妳也是投資客,不屬於自住客,這樣才不會打到自己的臉

兩邊都是妳自己講的
兩邊都會打腫自己的嘴巴
妳就選一個承認吧

我也不願意看妳這樣出糗
但是這樣邏輯不通的前後文
很難不被打臉呢


(看妳的文章真的比看連勝文的切割功力有趣)
沙拉姐的文章隨便看看就好

說要買林口自住 誰相信

只有看雖看空林口是真的

死歐 wrote:
沙拉姐的文章隨便看看...(恕刪)


"林口我認為有潛力,得罪部分前輩不好意思。但我看不起少數的房蟲,請見諒"

我覺得沙拉姐是看多啦~~~不然怎麼會想要買一個天氣會冷地上會冒水的地方?

PS:我真的不是房仲我只是路過喜歡看熱鬧而已 ~~
有一句古話叫"嫌貨才是買貨人"

把林口嫌這嫌那又想買

目的只有一個

嚇唬想買林口的人及投資客

排除競爭者壓低價格再慢慢挑貨啊~~~
是沒錯啦
但是要嫌的也要有點水準
就跟你去買一台房車
結果嫌它怎麼不能送貨.搬家一樣

另外~
市場價格到底是誰在控制的?
經濟學沒學過嗎?
市場供需阿~

難道今天我一個人跳出來喊價一坪100萬
就真的會變成100萬嗎?
沒人買反而會跌的跟屎一樣

就是因為真的有人買
表示真的有這個市場才會上去
妳買不起不代表它沒那個價值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投資客
有錢賺大家不賺嗎?
別傻了
可以賣10萬妳會只賣1萬?

如果是這樣
妳那兩間台北市的房子要不要100萬就出售阿?
講穿了
要賣的時候還不是一樣比照市場最高價在加上去讓人家砍

到時候又會改口買方怎麼沒常識不去看實價登陸
只會幾折幾折出價
fonzerd wrote:
是沒錯啦但是要嫌的也...(恕刪)


同意

不然這10年來多少專家學者或政府官員一直喊房地產將下跌

結果有如狗吠火車一樣

市場自有其一套機制在運作,房價不會因某人說跌就跌,或說漲就漲

有些人的意見分析有理有據前後一致一氣呵成,很具參考價值

而有些人的意見笑笑就好,不用太介意

不管如何還是要自己實地去訪查,多看多聽多分析以增加自己判斷力

畢竟萬一決定錯誤還是自己要承擔!
所以我說擋了各位財路呀!你們都有財產在林口,哪受得了別人說不一樣的話。再說一次,林口目房市就是兩房投資客掃光,三房不好脫手,四房賣不掉。

P.S.我不想當房蟲
三房不好脫手~感覺是錯的
社區佈告老是貼仲介急尋
且每次成交都創新高~

兩三房 就是有需求 才一窩蜂蓋預售,
問題是總價 不然都住林口 誰不想把房子變大

投資客也有繳管理費
自住客到是蠻喜歡跟他買同社區!
shijuei wrote:
麵粉貴成這樣,要麵包...(恕刪)


對照消息,好像有某種關連....可能跟投資合建有關吧...
但是怎麼一個有寫明地號一個沒寫明??

西勝(3625)代子公司美勝美開發(股)公司公告購入營建用地(補充資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XX地號土地3筆
2.事實發生日:103/10/16~103/10/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合計交易733.86平方公尺,折合約221.99坪、每坪215.425萬元、交易總金額478,222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亞昕國際開發(股)公司、今勛開發(股)公司及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簽約日給付25%
增值稅單核發5日內20%
產權登記完成後,尾款55%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議價,依估價報告評估並經董事會同意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展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1.專業估價師姓名:張世賢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5)南市估字第00001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備供推案,增加營業收入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2年9月12日及民國102年12月26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1.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通知辦理。
2.事實發生日為民國102年9月12日至10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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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昕國際:本公司簽訂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共同投資興建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0 18:28:32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1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美勝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2/1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負責提供各自產權取得或簽訂合建或
共同投資興建之土地,共同投資興建開發。本次簽訂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833~835及847~849等6筆地號土地之共同投資興建契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維持推案的持續成長,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公司長期營運規劃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其實當你先趕著幫別人貼標籤時,就輸了

你的關切完全不是市場關注要點 只能說遺憾 日後也不會因為這根敝帚而更美好就是了

我知道某些區域不是紅土地(最深層或許仍是) 是回填地 不曉得是否你要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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