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boiron wrote:哈哈哈L大比我更狠好...(恕刪) 是我第二次去時,那小姐有說過后棟低樓層的二樓有機會在34,倒是沒多久后,三個月前,台灣房屋跟我講,現在出32就可能賣了!? (后棟)不知道是真是假?!
+1第一次去就一整個烏鴉... 算是我去過服務太度最讓人肚爛的銷售員....只是問她大小size的格局可不可以一起看??您在哪工作?? 你確定要看大的嗎?? 如果一個月沒10萬看小的比較不會浪費時間喔... 這邊年輕夫妻都看小的啦.. ... 你應該知道這邊房價的行情吧?? 你確定要看大的?? 我們地主自賣殺價的空間非常少..要慢慢惜售...我: .............不是就多拿個鑰匙 多看一間, 有需要靠8靠那麼久...我朋友有人買在那,格局我決的還ok啦..但我有注意到各個房間小門已經開始裂跟調漆...
當年,找了林志玲姐姐代言,沒想到仍有爭議!!日前,該建設公司因"一屋二賣"!!被人家告,判決最近下來了,請參考!!這又是小蝦米,戰勝大鯨魚的一個真實案例!!判決部份內容:(詳如司法院判決 99,訴,1216)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 文被告逢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豪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被告許陳月芳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伍拾陸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逢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豪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十分之一,餘由被告許陳月芳負擔。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捌萬肆仟元或等值之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逢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豪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如以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以新臺幣捌拾伍萬肆仟元或等值之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許陳月芳如以新臺幣貳佰伍拾陸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一、原告主張:(一)原告於民國98年5 月25日與被告逢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逢麒公司)、豪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豪麒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契書書,並與被告許陳月芳簽訂土地買賣契書,約定原告向豪麒公司、逢麒公司、許陳月芳買受「家麒文化」社區中之門牌新北市○○區○○路65-1號11樓房屋、地下3層停車位1個,及坐落之基地(即同市○○○段第二崁小段182號土地,權利範圍10萬分之311)(下稱系爭房屋、土地或系爭房地),房屋價金為新臺幣(下同)740萬元(原契約價金810萬元,折讓70萬元),土地價金1,570萬元(原契約價金1,720萬元,折讓150萬元),原告已依約給付土地簽約金256萬元,房屋價金25萬元,計281萬元,餘款預定於貸款銀行對保完成後陸續給付。當時正好遇房地景氣勁揚,不動產普遍銷售價格提高,原告聽聞被告對銷售折讓價格有意見,遲遲不見辦理對保事宜,乃發函催告被告對保,並辦理系爭房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惟被告竟以原告就保全監控、車道設計及垃圾暫存處等事項提出意見為由,拒絕辦理對保及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片面提出無條件解約之要求,經原告發函解釋僅為良性建議,並不影響買賣意願,催請被告依誠信履約,並請求新北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被告仍藉詞推諉,嗣又以原告配偶提出詐欺罪刑事告訴為由,再度主張無條件解約,並簽發支票退還原告已繳價款,近日原告調取系爭房地之登記謄本後,發現系爭房地業於98年11月6 日以買賣原因登記移轉予第三人陳金源,意即被告已將系爭房地轉售予他人。
家麒文化真的很奇怪,之前有聽過幾個案例,都跟買方說好價格,結果簽約前賣方突然不賣給買方,原因也是說,買方對公設車道有疑慮...問題是,買方還是想買,但建商硬是不賣,不知道是怕日後被告怕了,還是對價格反悔,殊不知誠信何在,會賣這麼久,絕對不是幾個原因這麼簡單吧!
2.3年前剛開始賣時先生有帶名片嗎? 有預約嗎? 然後也是靠北邊一堆我就馬上走了... (是鑲鑽還是包金的阿?)LordOfLocustX wrote:+1 第一次去就一整個烏鴉... 算是我去過服務太度最讓人肚爛的銷售員....只是問她大小size的格局可不可以一起看??您在哪工作?? 你確定要看大的嗎?? 如果一個月沒10萬看小的比較不會浪費時間喔... 這邊年輕夫妻都看小的啦.. ... 你應該知道這邊房價的行情吧?? 你確定要看大的?? 我們地主自賣殺價的空間非常少..要慢慢惜售...
應該還有在賣吧,除了D區92坪,應該其他剩的四房也不多了,去現場問問吧 (不知道最後保留的A區開賣了嗎)也可以找仲介問問三房去除建商的態度,其實外觀、地點、公設是真的還不錯真的好無言 wrote:現在家麒還有在賣嗎?...(恕刪)
turboiron wrote:去除建商的態度,其實外觀、地點、公設是真的還不錯(恕刪) 我去看過一次,他地點真的很好, 外觀也OK, 我那時真的有心動不過我個人覺得一樓太陰暗.... 覺得那個氛圍, 不太適合我, 我個人去看房子時, 還蠻注意自己在房子裡感覺到的氛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