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少辦理,除非是別人親友拜託,很少接案,本來是土地買賣,後來又變成繼承登記,
越來越複雜,共一筆土地兩棟房子一張股票,以前他們漏申報,從爺爺開始辦理繼承然後再轉繼承,
其中有一人債務關係,去法院申調公文,提供給國稅局,分割協議書,房子都是未保存登記,
都給其中一位繼承,因為他要辦理自用住宅,他戶口也設籍一年,發現他房子沒稅籍,
然後門牌號碼跟實際有落差,門牌整編,再設房屋稅籍,然後土地買賣登記案,
連同他之前繼承的房子一起過戶!
繼承-爺爺(光復後)
再轉繼承
分割協議繼承
申請法院拋棄繼承的公文
申請房屋納稅義務人變更
戶政-申請門牌整編證明
稅捐處-更正門牌
增設房屋稅籍
基地門牌勘查
土地買賣登記
簽合約
契稅申報
土地增值稅-優惠住宅
土地過戶
時價登錄
這樣收費算合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