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在2020年購入北投一處約40坪2樓公寓裝潢花了約300萬(整個砍掉重練), 當初想省錢所以沒打發票, 因最近有資金上需求有考慮出售房子, 假設售價為公寓購入價1200萬加裝潢300萬共1500萬, 這樣實質上沒獲利還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如果還是要繳,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或是減少稅金?感謝各位大大指教
現在持有5年內買賣 政府都是抽45%賣貴一點就好啊 政府要拿 你就賣貴一點客氣什麼? 要拿多少自己決定 你有附裝潢台北市40年公寓 北投奇岩那中古50幾萬一坪 開價2280很親民你跟房仲說你要實拿1800萬不含佣金 成交近50萬一坪我覺得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