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答案:

個人交易自住房屋、土地符合一定條件者,課稅所得(稅基)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課徵所得稅。
適用條件為(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 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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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第三項: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跟我爸爸已設 籍約30年

我前二年才設籍到這邊

請問大家我若以後繼承這房子.且設籍滿六年.以後要出售.適不適合此租稅優惠?

我已成人.我已成人.我已成人
3m3421 wrote: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


你提到的這一項條件:"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是為了限制重複買賣適用此項優惠的情形出現。這項限制有兩項要求:"6年內未曾適用/申請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限制對象為同一家庭內之"父母親(個人及其配偶)以及此對父母親的未成年小女",簡單講就是同一個父母親跟這父母親的未成年子女被視為是同一個納稅人,都要在提出申請前6年內沒有使用過自住房地的稅率優惠。

依你所述,你已成年,所以你能不能申請自住房地的稅率優惠,要看"你、你的配偶(如果結婚的話)、你及你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在申請前年內有沒有使用過這項稅率優惠。6年內有使用過就不能申請。
3m3421
我這輩子還未曾使用過自住房地的稅率優惠
3m3421
我太太也是
你自己去問一下比較清楚

最好的狀況是你自己持有六年,就是拿到遺產後等六年後再賣掉
要自用不能出租

但有一個情況有可能可以拿到遺產後馬上賣掉也可以
因為國稅局網站或新聞都有這樣的宣導

節錄新聞內容,自己隨便google一下都能找到相關新聞

繼承房屋不用怕 房地合一稅持有時間合併計算
多次繼承房地,持有期間這樣算!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稅制是依照持有年度課徵合理稅負,像是一年內轉賣者就得課徵45%所得稅負,但考慮到繼承房地情況,若為繼承人轉售房屋,持有年度可加計過世親屬的持有期間,但官員也提醒,如果是多次繼承的話,則僅限合併計算前一任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如果在計算稅的部分,有提到可以跟繼承來的前任屋主合併計算
也就是在這基礎下,其實你已經算超過六年,但租稅優惠優惠裡的年限到底能不能合併你母親的持有期間並沒有說明

如果是你媽媽的房子,卻只有你登記戶籍在這間房子裡超過六年,你媽媽要賣房子優惠一定是可以用的
但問題是等你繼承後,這六年是否一定要重新計算就不知道了
3m3421
我媽媽設籍約30年.我是二年前才設籍到台北我媽媽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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