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反對柯P頂加違建三間改成兩間即可不拆的政策!!

內湖人 wrote:
既然做假, 那希望北...(恕刪)



路邊免費停車格全面收費,看起來不是說說而已..
摘一段蘋果上個月的新聞內容供你參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06/36310535/

現有格數:北市約5萬個路邊停車格
收費格數:約2.7萬個,餘約2.3萬個不收費
收費方式:依路段每小時20~60元
收費規劃:
.免費路邊停車格最多的北市文山區,下月起收費
.同路段僅單側停車格收費者,優先考慮雙側皆收費
.預估明年底北市路邊停車格全面收費
資料來源:北市停管處
3間變2間的意思是....原來3間5坪的,變成2間7.5坪的意思嗎???

老是留小洞給人鑽...
一,二樓若火災,不能往下跑, 頂樓若被加蓋封起來,應往那逃生?????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
火災責任要看誰引起的...(恕刪)
mobile3803 wrote:
3間變2間的意思是....(恕刪)


看網路文章,有人說3間把其中一間的房門用木板釘起來,不堪使用,拍照存證過關後,把木板拆掉就好了,又或是其中一間牆壁打洞,不堪使用,拍照存證後,再補起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內湖人 wrote:
一,二樓若火災,不能...(恕刪)



公寓頂樓是不能加蓋的.因為不是私有的
但也不是曬衣場..

自用住宅.起碼百分之67%有加蓋.
如果扣除集體式住宅.有百分之83%有加蓋.

你看過誰家失火.不能上頂樓的.
樓主你認真就輸了,柯P的政策本來就是半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崔媽媽說的並沒有錯,這些拆違建戶真的是影響弱勢團體,為什麼呢?跟社會福利有關係!

像南港火災的違建戶,30坪隔了30間房,一間出租四五千,而且社福團體也會安排一些弱勢家庭的人去那邊住,政府單位當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這也沒辦法,很多人礙於一些法令關係,不符合條件,可是他又處於弱勢你該怎麼辦!

臺北市政府又沒有提供一些便宜的出租公寓,政府在大刀闊斧的時候,有想過為什麼違建戶可以生存!

Drango wrote:
樓主你認真就輸了,柯...(恕刪)


沒錯。不用管科P在搞什麼。這社會上,許多問題是層層相扣。把一個“問題”解決,也許會造成新的問題。所以對事情了解不夠深入的人來搞,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到最後只是浪費時間金錢,甚至造成災害。

現在的問題其實很簡單:你願意政府拿多少你(或是你爸媽)繳的稅金,去養所謂的“弱勢”。如果這些弱勢都受到好的照顧和收容,哪會有人願意住那些違建戶呢?
嗄,這邊還有人傻到以為這是漲勢認真的啊?拆醫院都可以幹的市長你以為他真懂違建報拆定義+流程喔,我久久才出現1次這邊素質低落到這程度啦.


逍遙過路客 wrote:
嗄,這邊還有人傻到以為這是漲勢認真...(恕刪)


看好幾次終於看懂了
"這市長是認真"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看了前面幾頁,想請問要告人的那一位,請問是為何要告?

我實在看不太懂,網路言論若要告應該永遠告不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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