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反對柯P頂加違建三間改成兩間即可不拆的政策!!

除非是全體住戶同意, 才有可能不拆, 只要有新住戶搬來, 他去告還是要拆!
都說是順便檢舉 , 拆不拆我又不急 , 又不在我家樓上, 亂槍打鳥剛好打中新違建, 誰叫他要蓋!

老舊違建做個記錄, 讓有興趣買的人有個資訊可以查詢做個參考.

我的能力有限,只能先針對我住的社區的頂樓來淨空一下, 我確實比不上你這麼懂法規, 盡一個小市民的義務就好了!

有報有記錄,要拆看政府!
dqmj2 wrote:
除非是全體住戶同意,...(恕刪)


就算是全體住戶同意,如果違建屬於第一二類,任何人報了還是得拆。我在講的當然是第三類的既存一般違建。這類違建佔大多數。你想要拆這些違建,唯一方法是鼓動權利相關人到法院去告。

你要到處檢舉沒人能阻止你,頂多被當個變態神經病而已。但我對政府的期許還是這句話:施政必須針對重要與緊急的事件優先資源配置,充分預防未來可能的災害。若是致力在取悅愚民,就只是狗屎一坨。
因為意見相左, 所以你是在公然侮辱罵我啦! 我已經記下了,與律師討論一下看如何處理!
dqmj2 wrote:
因為意見相左, 所以...(恕刪)


你到處檢舉違建,根本就是擾亂社會,浪費建管處人物力的行為。建管處的拆除大隊,本來可以拆除更多一二類的違建,但成天應付這些變態的電話,什麼事都不用做了。就像是有人挨家挨戶檢舉裡面有嗑藥的藥頭和非法持有槍械一樣。這種人可以吼得很大聲:我是為了社會治安。搞不好還真的因為他的檢舉而查獲犯罪事實。但是整個來說,這人不是個變態神經病,是什麼東西呀?

我等你。要是收不到傳票,證明你之前狗吠著要拆別人家的違建也是說說而已,建議變態神經病也別當了,簡簡單單承認自己就是個無知的俗辣豈不輕鬆愉快?

dqmj2 wrote:
因為意見相左, 所以...(恕刪)



扣西雄 wrote:
報載226棟違建部分...(恕刪)
。。。
。。。。。。

。。。。。

。。。。。。
進入司法程序, 我只做記錄, 我相信司法會還給我一個公道!
火災責任要看誰引起的.
怎麼引起.
不關違建的事..或他人的事...
你不喜歡違建....
就不要租.有何困難.
一分錢一分貨.
怪東怪西.怎麼不怪自己.
怕危險多出點錢..租好一點的.
就像先前敲鑼打鼓、放鞭炮,
明示暗諷前朝與幾個開發案有暗盤。
大家開心叫好想説終於有人要來好好整頓了。

現在呢?都 "喬" 好了吧!
怎麼低調的又當作沒發生一樣?

那之前放話放那麼兇,只是演場戲?
好厲害!

叫我們這些當初鼓掌叫好的支持者,
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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