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是順便檢舉 , 拆不拆我又不急 , 又不在我家樓上, 亂槍打鳥剛好打中新違建, 誰叫他要蓋!老舊違建做個記錄, 讓有興趣買的人有個資訊可以查詢做個參考.我的能力有限,只能先針對我住的社區的頂樓來淨空一下, 我確實比不上你這麼懂法規, 盡一個小市民的義務就好了!有報有記錄,要拆看政府!
dqmj2 wrote:除非是全體住戶同意,...(恕刪) 就算是全體住戶同意,如果違建屬於第一二類,任何人報了還是得拆。我在講的當然是第三類的既存一般違建。這類違建佔大多數。你想要拆這些違建,唯一方法是鼓動權利相關人到法院去告。你要到處檢舉沒人能阻止你,頂多被當個變態神經病而已。但我對政府的期許還是這句話:施政必須針對重要與緊急的事件優先資源配置,充分預防未來可能的災害。若是致力在取悅愚民,就只是狗屎一坨。
dqmj2 wrote:因為意見相左, 所以...(恕刪) 你到處檢舉違建,根本就是擾亂社會,浪費建管處人物力的行為。建管處的拆除大隊,本來可以拆除更多一二類的違建,但成天應付這些變態的電話,什麼事都不用做了。就像是有人挨家挨戶檢舉裡面有嗑藥的藥頭和非法持有槍械一樣。這種人可以吼得很大聲:我是為了社會治安。搞不好還真的因為他的檢舉而查獲犯罪事實。但是整個來說,這人不是個變態神經病,是什麼東西呀?我等你。要是收不到傳票,證明你之前狗吠著要拆別人家的違建也是說說而已,建議變態神經病也別當了,簡簡單單承認自己就是個無知的俗辣豈不輕鬆愉快?dqmj2 wrote:因為意見相左, 所以...(恕刪)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27961&mp=001我看不下去,以上是各地方免費法律協助諮詢,,真的是懲罰守法守規?遊走法律邊緣勝嗎?
就像先前敲鑼打鼓、放鞭炮,明示暗諷前朝與幾個開發案有暗盤。大家開心叫好想説終於有人要來好好整頓了。現在呢?都 "喬" 好了吧!怎麼低調的又當作沒發生一樣?那之前放話放那麼兇,只是演場戲?好厲害!叫我們這些當初鼓掌叫好的支持者,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