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uroman wrote:
坦白說,有點後悔沒買...(恕刪)
好巧,我買的格局跟您一樣。
您買哪邊?
我買的點離上班走路三分鐘,捷運也超近的。
買前就研究了很久,篩掉很多房子,預算有限。哈
面南與前棟距離有四米。不過買了高樓層,好像沒差說。看不到隔壁棟,隱私不錯。
買東西就是取捨,錢真的不夠多,追不上去。
還好,等預售那邊裝潢好了,再把目前住的租出去。
12qq wrote:
經過各位網友熱心的回覆,我得到以下結論,若有錯誤,煩請指教。
1. 建設公司把社區近1/3土地使用權賣給政府,換取更多的容積,再
高價賣給預售屋購買戶。被建商賣第一次。
2.賣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變成社區大公設,小公設,賣給住戶。
這部份土地,被建商賣第二次。
3. 社區管委會接下來一輩子要出錢出力,還要冒著如果有人不小心
被路倒樹砸傷砸死傷後,所有住戶都要背負過失傷害的罪名的風
險,建商一點 責任都沒有,這是被建商賣第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