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sonwizard wrote:
弱弱的請問一聲,我留(恕刪)
謝謝[有栖栖栖里島]回覆,我剛才搜尋了一下,在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找到相關資料,重點摘述如下:
(1) 109年12月31日以前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申報登錄。
(2) 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期間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限期於110年9月30日以前辦理申報登錄。
(3) 110年7月1日後簽訂買賣契約者適用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者為申報義務人,應在與買受人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完成成交資訊申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