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ety wrote:
怪怪 有人說奢侈稅開...(恕刪)
google一下奢侈稅內容: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奢侈稅條例草案,內容分為「不動產」及「高額消費」兩個部分。在不動產方面,凡持有不到一年就出脫「非自用住宅」,將以出售的實際價格課徵15%的稅,持有不到兩年就出售,則課徵10%的稅。
所以是以出售的實際價格課徵15%的稅,非差價課徵.若三個月後以1,800萬出售是課270萬稅(1,800萬X15%=270萬)+原購入成本1,500萬=1,770萬,只賺30萬OK嗎?(且還未扣除仲介
費.過戶及設定...等雜支)投資客當然擔心不划算啊!現在懂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