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式車位維修,保養等費用由管理費支出,合理嗎???

如果說機械停車位的車主所繳的車位清潔及維護費是統一入管理費裡面,

那麼從管理費去支出這筆維護費是合理的,除非當初有採專款專用方式。
我們大樓機械車位
有另外收一條機械車位清潔管理費
只是納入管理費之中
看來我要叫我朋友去問看看了,
我只聽過"使用者付費",機械車位是私人還是屬於大樓我就不清楚了

因為我是看到月結餘是負的,而且還是新大樓
往裡面細項看,支出零零總總還真是一大串
下次去拍一張照片PO出來,大家討論看看XDDD
按照這種方式...五年後,十年或是重大設備汰換,錢不知從哪來

照理說,機械車位從管理費支出應該有經過表決才對
不然住戶早就抗議了
看來這還蠻重要的,還是叫我朋友查清楚
不然現在房子貴鬆鬆


正義帥劍士 wrote:
最近去看朋友新買的一棟大樓


如果是新社區,住的人不多(可能是沒賣出去的空屋太多),
有很多停車位沒租或賣出去,
那沒人停的停車位要不要保養??
如果不由管理費出,請問誰會出??
通常新大樓管理費結餘都會是負的,
主要有兩個原因:

1.建商為了房子好賣,
通常會在新成屋階段配置較強的保全人力,
管理費最貴的一筆就是警衛保全薪水,
比如說24小時警衛,就算保持在1人,
一個月下來也要十幾萬的支出。

2.新屋落成時,
依照法律規定,建商要提撥一筆社區基金,
金額與房屋總價有等比例關係。
很多第一任管委都覺得這筆錢不花白不花,
所以一開始都會很大手筆亂花錢。
有成立管委會表示住戶持分已經超過一定比例(7成還是3/4我忘了),所以不會是沒賣出去,如果是建商持有的部分,一樣要照規約繳交管理費。

先看看機械停車位付出的管理費是否比較多,比較多就是合理的,很多小公也是由管理費統一支出,假如有社區有兩棟大樓,各自的電梯是屬於小公,但是維修一樣是由管理費統一支出,總不能壞掉要叫該棟住戶自行負責。
機械型車位~
原本就要雍有的屋主們一同自付阿
不然~維修時誰要繳費?
要沒車位跟平車的屋主繳也太誇張了!!
lulalla wrote:
通常新大樓管理費結餘...(恕刪)


在住戶持分不高時,所有管理都是由建商託管,這個時期先住進去的住戶是不用繳管理費的,當然沒有管委會點交,所以除了基本功能外,附加設施不會開放,機電、消防等維修第一年也通常會由建商負擔,建商要請多少保全,晚上要把大樓所有燈開啟,這些費用都不會轉移到住戶身上,管委會成立時,根本不會負債,至少還有建商的社區公基金

再來是保全薪水沒你想像的高,一個24小時崗哨大約10~11萬,特勤等級大約15萬

印象中交屋會預繳一筆管理費,這部分也不會被動用,假如有社區財務異常,除非住戶在第一次區權會做社區財務報告時,都傻了沒有人提出質疑,不然一定會被抓出問題。
新社區第一年基本上幾乎不必做任何維修,反而是最省錢的時候。

至於管委會能不能爽快將公基金花個精光,那就還是要看住戶是不是都是傻子,在第一次制定規約時,爽快的將用錢權力全交給管委會,而不作任何限制。

社區財務如果是負的,基本上就是要住戶來填這個洞,住戶怎可能乖乖拿出錢來而不作任何質疑,反而老社區因為很多機電設施開始要大量汰換或維修才是真的會讓社區財務出現負狀態。

永遠 wrote:
機械車位每個月繳的車...(恕刪)


或許是機械車位需要用電....所以管理費會比較高
你看法好低!如果規劃的公共設備連維修都要"使用者付費",那麼社區的居住品質一定很差,搞管理費制度就是排除紛爭的。前些好像還有看到"二樓住戶不負電梯維修費"的消息,搞的大家都很難看。如果是"公共"設備,由公基金支付其使用級維修費是合理的,反之除非機械停車位是"私人資產"含在權狀內,用公基金支付維修費用就不合理了。

在換另外一個看法:如果平面車位跟機械車位價差懸殊,那麼大家都要搶平面車位,是不是也不公平呢?還不如把所有車位看做一體,統一費用對住戶最划算。

下面引用(http://content.edu.tw/senior/house_work/yl_ld/content/18-1/html/house8-1.htm):

由於台灣經濟的繁榮,自用汽車成為家家戶戶必備 之交通工具,致使大都會地區,停車空間的供不應求, 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   

為解決停車問題,政府主管部門除了諸多的努力措 施外,對於停車位的產權登記,也有階段式的不同表現 ,致房地產買賣時,為一般民眾帶來無限的困惑。

◎停車位依產權登記狀態可分為下列幾種:

1、法定停車位:

1)係指建築物按其總樓地板面積之多寡,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之比例所應設置之停車位。

2)依民國八十年九月十八日內政部函令,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  共設施,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只能登記為「大公」,產權由全體住戶所  持有;或登記為「小公」,經由合議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不想要車  位之住戶就不須分攤持分。

3)由於法定停車位無法取得獨立權狀,故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也就  是說,法定停車位必須隨著主建物辦理產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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