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起市公安局可辦理5年期臺胞證

5月25日起市公安局可辦理5年期臺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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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安部、省公安廳授權,5月25日起,東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可以辦理5年期臺胞證了!
據瞭解,以往補發、換發5年期臺胞證,申請人要到香港、澳門中旅社或其他省份經公安部授權的公安機關才能辦理5年期臺胞證。現在,臺胞證有效期不足半年、內頁用完或者遺失、被盜、損壞的臺灣居民,在東莞市公安局就能輕鬆辦理5年期臺胞證。
同時,臺灣居民遺失臺胞證的,不再需登報聲明並提交報紙,只需提交書面作廢聲明,大大方便了臺灣居民。
此外,東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負責人又強調,補發或者換發5年期臺胞證的(18周歲以下、60周歲以上的除外),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辦理。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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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事項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

二、辦事內容
(一)暫住我市的,可申請換發、補發5年期《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或一次臺胞證。
(二)來我市停留1年(含)以下的,可申請來往大陸簽注;在我市居留1年以上的可申請居留簽注,憑居留簽注入出境和在我市居留。

三、申請條件
(一)臺灣居民換發、補發臺胞證,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證件有效期不足半年或已過期的;
2、原證件簽注頁即將用完的;
3、原證件遺失、被盜或者損毀的。
(二)臺灣居民辦理臺胞證簽注,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來我市停留1年(含)以下的:因探親、治病、經商等事宜,確有需要停留不超過1年的人員及其隨行家屬(指配偶、父母及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2、在我市居留1年以上的:
(1)在我市投資的;
(2)在我市企事業單位任職、就業的;
(3)在我市從事教育、文化工作的;
(4)在我市學校就學、學習或接受培訓的;
(5)在我市購置房產的;
(6)與我市常住戶口居民結婚的;
(7)上述第1項至第6項人員的隨行家屬(指配偶、父母及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8)寄養在我市親屬處未滿18周歲的子女;
(9)在我市居住,又不符合在我市定居條件的70周歲以上的。

四、所需材料
辦理臺胞證及其簽注的臺灣居民,須先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申報住宿登記後再提交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 填寫完整《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兩寸彩色照片一張。
(二) 交驗臺胞證,並提交其資料頁、最近一次入境章頁、有效簽注頁影本。因簽注頁即將用完申請換發臺胞證的,還需提交最後一頁簽注頁影本。因證件損壞申請補發臺胞證的,交驗原證件並提交影本。(影本統一用A4紙,下同)
(三) 提交《廣東省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相片檢測回執》。
(四) 提交臺灣出入境證件或身份證件影本。
(五) 提交經住宿地派出所確認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六) 18周歲(含)以上首次申請居留簽注的,交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有效健康證明,並提交影本。
(七) 因遺失、被盜申請補發臺胞證的,需提交申請人書面作廢聲明。因損毀申請補發臺胞證的,需提交損毀原因書面說明。
(八) 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1、申請停留1年(含)以下的:
(1) 來我市探親的:常住我市親屬的身份證、戶口名簿或暫住證或居住證、親屬關係證明;
(2) 來我市經商的:接待單位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影本;
(3) 在我市治病的:醫院證明;
(4) 其他人員提供相應證明。
2、申請居留1年以上的:
(1) 在我市投資的,提交企業公函,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副本或投資批准書影本(申請人為企業法人代表的,交驗營業執照副本或投資批准書原件後不用提供企業公函);
(2) 在我市企事業單位任職、就業的,提交與任職、就業部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企業公函或者就業管理部門簽發的就業證,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副本或投資批准書影本;
(3) 在我市從事教育、文化工作的,提交所在學校的公函,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辦學許可證影本;
(4) 在我市購置房產的,交驗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並提交影本;
(5) 與我市居民結婚的,交驗結婚證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名簿,並提交影本;
(6) 在我市學校就學、學習或接受培訓的,提交在學證明、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辦學許可證影本;
(7) 上述人員的隨行家屬還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8) 寄養在我市親屬處未滿18周歲的子女,以及在我市居住又不符合在我市定居條件的70周歲以上的老人,提交常住我市關係人出具的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關係證明,以及關係人身份證件影本。寄養子女還需提交其父母書面寄養證明、父母身份證件影本。
(9)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

五、辦理程式
(一)換發、補發臺胞證的臺灣居民須親自前來提出申請,但下列情況除外:
1、年滿60周歲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的,可書面委託他人代辦申請。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身份證件,並提交影本。患病者還需提交醫院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須交驗身份證件及關係證明,並提交影本。
(二)辦理臺胞證簽注的臺灣居民須親自前來提出申請,但下列情況除外:
1、年滿60周歲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的,可書面委託他人代辦申請。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身份證件,並提交影本。患病者還需提交醫院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須交驗身份證件及關係證明,並提交影本。
3、申請來往大陸簽注或者再次申請居留簽注的,可委託所在單位的外管聯絡員代為申請,外管聯絡員須交驗身份證件和外管聯絡員證,並提交影本。首次申請居留簽注的,必須面見申請人。

六、受理部門
東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點:東莞市東城南路3號
查詢電話:22480057 22466891
投訴電話:22480020

七、辦理時限
換發、補發5年期臺胞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換發、補發一次臺胞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
辦理臺胞證簽注: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
(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八、收費標準
換發5年期臺胞證,每證250元人民幣;補發5年期臺胞證,每證500人民幣。
換發、補發一次臺胞證,每證50元人民幣。
一次來往大陸簽注收費20元人民幣;1年(含)以下多次來往大陸簽注收費100元人民幣;1年以上、3年(含)以下居留簽注收費200元人民幣;3年以上、5年(含)以下居留簽注收費3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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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頁:
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ch/s14426/42240.htm
http://web.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ch/s14426/43668.htm
老張~~
我家有人到期,剛好受用,收到、謝謝!
下次做的完美一點,簡轉繁一下更容易看,
你不是在臉書上支持正體字嘛!要言行一致!

我是 JMD
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聖賢書。窗外也沒新鮮事,讀書讀到直打呼!
韋哥~
不用等下次,我馬上轉成正體字了!!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往後要在東莞市辦理臺胞證的相關業務,就方便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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