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woei wrote:
所以我是不是能理解說...(恕刪)
下不下架不是受罰原因
google 沒有正式公文給台北市政府說明下架, 公家單位是依法辦事, 不會輕易能被玩弄
台北市政府不會承認有下架這件事.
要求依法提供「付費程式」7天鑑賞期的規定,還沒解決.
所以台北市政府又訂 7/1 期限, google 如不遵守又可罰款.
例如 apple 並沒將付費應用程式下架,說要時間修改程式, 提出改善計劃。
並沒受罰
如 google 正式公文給台北市政府說明永久下架, 不賣了還需遵守7 天鑑賞期的規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