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A認為B有偷拍,B說沒有,A不信,B上來問,大家叫B提誣告首先這件事A是無法告B的所以不存在誣告至於A為什麼無法告B 那是因為這不構成偷拍罪大家都以為在街上、捷運上拿手機隨便拍一個人,就有罪了差得遠了偷拍要成罪必須要有妨礙秘密也就是A不想給大家看到的地方(所以稱為秘密)B卻用不可告人的方式拍到了(所以稱為妨礙秘密)這樣才成罪如果B拍A的部位,是A不介意被大家看到、大家也都看的到的部位,不好意思,A連告B的立場都沒有硬要告也是可以啦 但根本告不成所以同理 在捷運上拍別的乘客成不成立偷拍罪? 不成立,除非拍的是大家看不到的部位所以大家真的不用急著叫B告誣告A只是在辦公室叫囂B偷拍他 B真的要告 頂多也是告妨礙名譽雖然這一樣也不太可能告得成啦
那就讓她告阿!哪怕照片是被刪除的,只要搜不證據,毀謗罪與妨礙名譽罪她是吃定了,而且只要不是拍到私密部位,即便找到被刪除的照片,妨礙秘密罪一樣無法成立。記得和解的時候附加精神賠償費唷!有些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不給點教育機會,真以為話可以亂說的嗎!!
雖然很多人說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而不是讓樓主自證清白,但那是法律上的意義。我想樓主的困擾是,"對方這麼認為"。法律上對方提不出證據,那樓主的罪就不成立,但問題是如果樓主真的沒偷拍,對方卻"認為"有拍,這和法律上是否有成立無關,對方只會認為你刪掉了不承認。所以樓主應是想找個方法向對方證明自己的清白吧,和告不告或是否誣告無關。是我的話我就把手機丟給對方,讓對方去找專家、找3C高手、甚至找鑑識或警調,如果能找出我有偷拍或刪除的證據,我就怎樣或娶你之類的。
告別人是要原告舉證,不是叫被告的自證清白,不過這個案例應該還不至於到訴訟程度,不過這樣也真的是夠倒楣的,樓主不證明清白,要是對方在公司大肆宣揚,總會有公司其他人在沒證據的情況下相信誣陷者,樓主名譽就毀了,誣陷很容易,彌補卻很難,最好的解決辦法是鬧大點,直接請HR介入,讓全公司知道的程度,讓對方知道隨意信口雌黃是要付出代價的
這篇文一堆人在亂回。首先,被偷拍的那個女生只是用「偷拍」這兩個字來敘述,並不是指真正意義上的偷拍。她只是想表達「我在吃三明治,你幹麻有事沒事從我頭上拍我,你是不是變態啊」這種事實。所以,我就反過來問樓主,你為什麼要做出這種行爲呢?一定是你有做出這種舉動,人家才會懷疑你啊!你上來討拍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