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杜威 wrote:
階級制度為世代所承襲,排灣族是個兩性平等的社會,家族的財產、權利由長嗣(第一個生出的孩子)繼承。
其餘的兄弟姊妹於結婚後搬出生家,另立家屋、家名。
因此許多部落出現了女性的頭目掌理部落的決策事宜。
...(恕刪)
關於這一小段..我提供一點資料...
排灣族大部分是屬於長嗣繼承制..不過有部分的排灣部落是長子繼承制..長女無法繼承..
排灣族粗分的話可以分為兩個群..拉瓦爾群(Raval)和布曹爾群(Vutsul)..
Raval主要分布於三地門的大社..口社..安波..青山四個村..受到魯凱族影響..是採長子繼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