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上禮拜發生車禍 小弟前進重對方左邊加速超車,前方機車無預警左轉要切逆向,因而撞上小弟前輪,路上為雙黃線,小弟翻車,身體多處挫傷,對方無摔車,因事故現場無監視器可調,目前判定小弟為後方來車,對方咬定他未左轉,事故聯單上我是佔大頭。
當日對方表示他未摔車身上也沒傷,所以我不須賠償她的損失,因我是後方來車,希望我自己負責自己的損失,小弟當下是說不要,等我傷好了再說。
一禮拜後,小弟提出工作損失,車損,醫療費用,這時對方盡然很神奇的說,他車也壞了,人也有受傷,也要求我要賠償,小弟因而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後,跟我說,因我是後方來車,對方咬死是我撞他,所以就算理賠給對方,保險公司也只負責三成,其餘七成要我自行負擔,因而勸我,與對方和解各自處理自己的損失。
問題一 以上車禍真的會判定小弟肇責比較大嗎??
問題二 對方當下說無受傷,一個禮拜後又說有受傷,那這個怎麼算??
問題三 加重保險,不是應該不管對錯,就是幫我賠償對方的損失嗎??
我記得之前的車禍,肇責對方佔比較大,對方保險公司還是無條件賠償我所有損失,那為何我的保險公 司,只賠償對方要求金額的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