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0915 wrote:B要求貨到付款A也說好,...(恕刪) 所以我只接受面交和"先轉帳後出貨"的原因在此....因為真的啥樣的人都有....不過樓主出貨前會拍照存證的確很聰明 ,不過可惜就是答應對方的出貨方式....
我覺得好奇的是,買方簽個切結書就可以跟郵局拿錢回來了?那賣方在收到郵局退回的包裹時,不能主張「這跟我當時放在裡面的商品不同」嗎?拿出照片,看看凹痕,說這不是同一個商品,拒收,叫郵局把錢交出來。不能這樣做嗎?
為了大家好,把這種人的帳號等PO出來讓人家預防吧.....網拍2手的東西,還是面交比較好話說,郵局也真的誇張,如樓主說的~~郵局會知道退回來的東西和當初送去的東西是一樣的嗎??這麼輕易就讓人家退貨!!應該也要先知會賣家吧....那位主管的說法,讓人深深的體認到公務人員的官僚阿..........消費者的權益要顧,那賣家的權益就不用顧了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