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了ESTA之後,是否可以美國>加拿大>美國呢?

持台灣晶片護照,已申請ESTA,是否需列印出來,還是直接持電子機票check-in過關入境即可?進入美國後,想出境到多倫多玩兩天,然後再次入境美國,請教大家,這樣走是否OK?

蕪域 wrote:
持台灣晶片護照,已申請ESTA,是否需列印出來...(恕刪)

http://www.ait.org.tw/zh/esta-demo-video.html
申請批准後,您即可去美國。雖然不必列印批准,我們建議您還是列印結果。



進入美國後,想出境到多倫多玩兩天,然後再次入境美國,請教大家,這樣走是否OK?

http://www.ait.org.tw/zh/vwp.html
若以VWP入境美國,接著又到加拿大或墨西哥,可再以VWP回到美國嗎?
旅客以VWP入境,接者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國以及在加拿大、墨西哥及鄰近島嶼停留天數。
You lead, follow or get out of the way.

USP10 wrote:
http://www...(恕刪)



很有用的資訊,感謝回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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