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大家,我最近買的預售屋(透天)最近剛蓋好。大概如下圖,我買的是1號邊間。當時建商有告知,這間旁邊會安置個電箱(藍色),並且這塊地,是由大家一起持分。但是最近蓋好後,我發現旁邊另外還有一個人孔蓋(紅色),長得像下圖。是設置在我的私人地上。人孔蓋的部分,建商從頭沒有跟我們提過。我想說人孔蓋的土地應該也要算在大家一起持分才合理。這塊地卻是我一個人出錢,然後就這樣安設在我的土地上,建商也從來沒告知。我是否可以走訴頌,維持我的權益?或是這是合理的? 想請教一下有經驗的大大們
fan0208 wrote:請教一下大家,我最近...(恕刪) 看你的契約中,是否有同意 共公建設設置。我家的 私人土地 被當 馬路 上有排水溝、電線桿,電信箱,自來水管。(政府應徵收的用地,沒有微收,徵收原因道路拓寬,三、四十年了政府都說沒錢 。)
我家透天目前也遇到這個問題。當初買房時建商並未告知有電信人孔蓋在庭院內,屬私人土地。後來一直積水長蚊蟲,想填高庭院一勞永逸處理這件事時,有人說可以申請移走。我寫信給台電(台電用戶意見電子信箱),隔天就有人來幫我評估。回覆說這是合法的,因為是根據台電營業規章第66條。台電營業規章網路可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