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業大大,我有一棟房子要賣,已經簽約了,本來預計2月底買方要完成尾款交付,但在2月底時買方說銀行貸款有些問題,所以我們在代書那協商,買方答應3月底一定完成,結果現在日期到了,又說想要再協商,請問各位我該再協商嗎?又可否要求滯納金之類的?
ViviWang0618 wrote:結果現在日期到了,又說想要再協商,請問各位我該再協商嗎?又可否要求滯納金之類的? 如果是小弟我,房子好賣的話, 就解約把訂金沒收. 把機會給下一個買家.不好賣的話, 就在協商中白紙黑字寫清楚罰則, 或是要求把訂金提高證明買家的誠意.
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如下:1.買方想再遲延交屋時間,可提出買方需負擔您的銀行貸款利息,當然也可以因違約的理由要求買方支遲延金。2.目前租約已到期,應先再訂立短期租約,以免因未訂立租約變成不定期租賃,屆時若買賣破局,您將很難要求買方遷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