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業大大,
我有一棟房子要賣,已經簽約了,
本來預計2月底買方要完成尾款交付,
但在2月底時買方說銀行貸款有些問題,
所以我們在代書那協商,買方答應3月底一定完成,
結果現在日期到了,又說想要再協商,
請問各位我該再協商嗎?又可否要求滯納金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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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怎麼在列表看不到自己的文章@@?

ViviWang0618 wrote:
結果現在日期到了,又說想要再協商,
請問各位我該再協商嗎?又可否要求滯納金之類的?


如果是小弟我,

房子好賣的話, 就解約把訂金沒收. 把機會給下一個買家.
不好賣的話, 就在協商中白紙黑字寫清楚罰則, 或是要求把訂金提高證明買家的誠意.
還有一個問題,因為買方先前是跟我租房子的,租約已過
因為他要買,所以到現在仍讓他住在房子裡,
我感覺他似乎在拖延時間,房子仍讓他在裡面住,ok嗎?
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如下:
1.買方想再遲延交屋時間,可提出買方需負擔您的銀行貸款利息,當然也可以因違約的理由要求買方支遲延金。
2.目前租約已到期,應先再訂立短期租約,以免因未訂立租約變成不定期租賃,屆時若買賣破局,您將很難要求買方遷出房屋。
謝謝!
我想作最壞的打算可能買賣破局,
再訂立短期租約應該不太可能了,
如果買方到時不搬,還有什麼途徑可以走呢?
可否主張因租客要買該房,所以不構成不定期租賃
發存證信函,副本給代書,說明實情,限定時限解約搬走後,返還房屋已收價金。地區調解委員會可調解,等同法院判決。買方可能吃定你需錢,故意拖延逼迫你自願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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