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買房子時候要寫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裡面著名的出賣人
是寫 "建設公司" 還是寫 "建設公司代表人"
還是兩個都要寫
這個對未來的保障會有差別嗎?
先謝謝啦~
文章關鍵字
對消費者而言沒差別,差別的是建設公司的作帳。
如果建商是自地自建﹣就是建設公司的名字,當然加上負責人的名字
如果建商是合建的﹣那合約就二本,一本是地主賣土地給你,一本是建商賣建物給你

大致上是這樣
如果大大問的事情,主體是建設公司的名字一定要寫上去呀!不可能只寫負責人呀~
虎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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