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住戶這樣做合理嗎?

笨老頭 wrote:
我等你(恕刪)


不用嘴硬說大話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乃一般大眾都知道的法律概念
一個都已經認錯改過之人
我倒想好好看看你如何舉證他是爛人
認錯改過不是自己說的算
至少我由你的發言態度看不出來
所以才會有這麼多人叫你要放下
何苦不必要的堅持
同搭電梯時不會很難過嗎?
笨老頭 wrote:
認錯改過不是自己說的(恕刪)


都已經撤掉鞋櫃
且公然在本版首頁自承理虧
這樣不叫認錯改過
你去說給法官聽吧
不用對我解釋
罰金雖是不多
但會幫你留個案底
上網查一下就知了
來吧
本篇請01完整保留檔案
勿刪除
做為未來民事及刑事訴訟之證物
謝謝
kent4505 wrote:
本篇請01完整保留檔案
勿刪除
做為未來民事及刑事訴訟之證物
謝謝


請自己備份吧 管妹怎麼刪除都不牴觸法律的 他們有管理版上文章的權力
貓老闆
kahnmao wrote:
請自己備份吧 管妹怎(恕刪)


謝謝提醒
本人早已備份
不知樓主處理的如何了?
整體國民的素質進步只能靠自己以身作則,再慢慢改善下一代了!
已於今日到警察局
對 id:笨老頭
提出妨礙名譽之刑事告訴
後續煩請向檢察官說明你認為我是"爛人"的具體理由
並提示相關證據吧


頂客雅痞 wrote:
不知樓主處理的如何了(恕刪)
本大樓也有相同情形,今年剛清完一批,作法請你參考一下:
1.提出市府公文或消檢結果:為了因應錢櫃大火,市府有發公文,要求維持消防、逃生通道的順暢,而消檢改善要求,也是個具體的因素。
2.管委會具公文或消檢結果,要求逃生樓梯全線淨空
3.在不影響逃生前提,各層樓節制擺放生活必須物品,僅限於可用單人之力移動的活動設施,如鞋櫃、傘架、、、、等。
4.洗衣機,高大櫥櫃、雜物...等大型家具,一律限期清除,逾期後由管委會派人清除。
5.在走廊洗衣曬衣,這觸犯了侵占公共空間及偷水事宜,予以勸導立即改善,否則將舉報違建及侵占,這也有2全其美的辦法,就是請所有人捐給管委會當作公共設施,這樣他就能繼續使用。
6.瓦斯爐架著直接做飯,這觸犯了侵占公共空間及公共危險罪,予以勸導立即改善,也請管理員跟警衛看到就予以制止,若不聽勸阻,將拍照公布及報警備案。

管委會公布了2個月,就有一戶自認懂法律,自己層樓不夠擺,還把櫥櫃、床墊、床架、嬰兒車全往頂樓樓梯間擺,完全不把管委會放在眼裡,還回嗆,他在這裡擺了10幾年都沒事。
管委會後來是強力清除,該住戶就去舉報失竊,檢舉主委偷竊,但這當然是不成案,警察來問一下,原來是住戶間的糾紛,也就沒消息了,之後全棟住戶就乖乖配合了。

這檔事,你不硬起來,當然大家把你當空氣,但管委會是義務職,也沒好處可撈,因此沒人要挺身人出,講白一點,你要是主委你要怎麼幹?

因此這檔事,住戶共識很重要,管委會只要有足夠票數,沒有幹不了事的,其他的,只是人性的弱點罷了。

只要經合法程序,有公文,就算被告也是執行公務的後果,因此也可以用管委會的經費來支出訴訟費用及事後的賠償費用,目前經驗,還真沒幾個願意用自己的管理費來和自己打官司的,這樣他在鄰居間的形象,也一起毀了。

但您也指出,這是長年行為,因此,在生活需求和侵占公共利益之間,要好好衡量,除了兼顧安全,不要讓住戶感到太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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