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跟投資客買房還被提告的心情抒發

以下文長…謝謝耐心觀看

因為工作的關係覺得要返回南部故鄉也許遙遙無期,漸漸地也習慣中部的氣候及人文還有美食,雖然口袋存款不多,但是一直租著套房沒有自己的專屬空間及沒有固定的停車位也不是辦法,因此計畫著乾脆就地買房落地生根,有了想法就開始傻不楞登的物色鄰近工作地點的房子,看了幾個建案(預售屋跟新成屋)喜歡的價格太高,能接受的價格卻不是自己喜歡的環境或是一種磁場不對的感覺,畢竟沒有家裡奧援因此可以隨自己的喜好挑選想要的物件;也因為沒有必須買房的壓力更不用委屈自己沒蝦魚也好。

尋尋覓覓了約莫3個月,前年底(110年)終於看到了環境、地理位置、建商是在地好口碑的大樓建案,可惜該建案一推出未久就完銷,查了一下所有仲介網發現這棟建案托售的沒幾戶,經了解才知道這個建案是俗稱的清靜地(古早就是單純農地變更)且周圍都是新的透天別墅,屬於永久棟距亦符合我理想中住最高樓層讓工作後疲憊的我可以在陽台洩壓發呆,假日亦可以端著咖啡坐在陽台耍廢過日子。
看著仲介網開出的價格對比該建案原本開出的售價,我內心真的很掙扎,買了就只能是空房子帶著露營工具住著,不買的話附近暫時也沒有我理想中的建案了,因為信仰的關係我休假時偶爾會到寺廟內向觀音菩薩傾訴內心事當然也祈禱能早日尋覓自己喜歡的房子,可能心有靈犀也可能房子跟我有緣,某次在工作和同事閒聊時不經意地聊到房子的事情,沒想到也有同事有購買該建案,同事立刻幫忙我聯絡他的代銷經過幾次溝通後我原本已經打算放棄繼續過著租房的日子,沒想到代銷突然來電告知我最頂樓有兩戶(3房及2房亦都是同一個賣家)想脫手,代銷一直註明說他只提供資訊其他任何事情都跟他無關,而後我就滿懷喜悅的去找這位賣家(其實是投資客)。

洽談過程中投資客(簡稱投先生)說這兩間都是他要給孩子住的巴拉巴拉,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不是那一回事,經過幾番寒喧問候隨即投先生說一口價他就是要實拿50萬其餘費用(代書費.房地合一稅.建商換約費等等..)皆由我處理,算一算這樣的費用加總之後超出我能接受的範圍,最後我告知投先生說我能力有限,可能沒辦法承接他的價格,投先生又開始一番訓話~「年輕人錢再賺就有了,這是起家厝再來你就會像我這樣一間接著一間買最後就跟我一樣富有了阿」.想當然爾我藉口回去再整理盤算銀彈後會跟投先生聯絡。

接下來期間幾次投先生line我,不外乎錢再賺就有、好房子不等人、過了個村就沒那個店巴拉巴拉的,惦惦自己的口袋知道一但出手承接了我的生活品質會一蹋糊塗,因而更確定直接放棄;就在某一天我正在寒冷的福壽山露營苦修時,投先生突然傳了簡訊「因為怕打房政策、再者兩間房子讓他手頭現金越來越緊繃所以願意再降價但前提不能讓他老婆知道,降價後的差額他自己會補上,另外房地合一稅的部分我有請認識的房仲提共計算方式也經過計算後大約幾千塊即可」,看完訊息當下身體是寒冷的但是內心卻是澎湃的隔天立即下山準備簽約事宜。

雙方在議價過程中都沒有第三方(代書)在旁邊,稅金是投先生計算給我看,算完後我再上網查詢並附算一次無誤,隨即相約時間一起到建商換約並付所有該付的款項,我同事提供給我契約範本我擬好後也再三請投先生確認,投先生只說他都全力配合看也不看隨即雙方簽名畫押最後完成讓渡手續,最後再拿稅金及代書費壤投先生請其認識的代書辦理繳交房地合一稅..到此所有交易都完成(111年2月)~~~我想大家應該也都如此認為。

承接投先生的預售屋後即開啟了每月繳交工程款的日子,雖然有莫名的壓力但卻又有種奇妙的期待感,閒暇之餘就看看各位前輩的開箱紋或是其他的裝潢網,偶爾逛逛ikea.也想著以後到好市多可以跟別人一樣大搬特搬想著想著就嘴角上揚。

時間進入了111年12月底的某一天,投先生突然給了我一個詭譎的圖案訊息,而後隨即訊息告知我「國稅局突然記了補繳通知書,需要再補稅十幾萬左右」看到訊息當下我有點吃驚,但是我隨即冷靜下來.我想該不會他的意思是要我負責,我隨即回訊告知我們雙方交易於111年2月已銀貨兩訖買賣完成,這筆補稅應當不屬於我的問題~,投先生隨即再回訊「當初你說稅金由你負擔沒錯」,我回覆「當時你算出來的稅金是幾千元我能負擔範圍所以我答應負擔」,況且契約內容並無註明若是有補稅通知亦由買方負擔 。投先生不死心簡訊瘋狂連發並邀約我見面再討論,我直接拒絕再見面討論無意義的問題。

約莫過了一週當我以為投先生應該想通銀貨兩訖這四個字怎麼寫的時候,突然接到政風來電請我到政風室談話,我正納悶最近是否有甚麼違紀的事,約談後才知道投先生為了逼我出面知道我是公務員身分,濫用並捏造不實指控我欠他金錢不歸還以投訴方式要讓我受到長官壓力出面解決,雖然政風室長官了解事情原委立即做出不予受理請對方尋求民事途徑的回覆,但此舉卻使我變成在同儕間的八卦話題,為了不讓長官持續困擾,我只好約投先生見面。

見面當天投先生找了他朋友代書一起幫忙戰聲,一到場代書隨即劈哩趴啦的說了一堆,房地合一稅因 為111年4月間賦稅署稱計算方式被賣方曲解造成房市交易熱絡但是稅收卻無增加因此要提出更正計算說明云云;話雖如此但完成交易日且銀貨兩訖的日期是在2月,契約內容亦未註明日後若須補稅由買方負擔白紙黑字難道不懂?代書隨即又劈哩啪啦地說了一堆廢話,甚麼大家也都不願意阿、都是受害者阿要有同理心阿…我聽不下去直接要他說想如何解決,投先生隨即說需要我全部負擔,想當然爾我直接否決,投先生接著說「我問過縣政府的法律諮詢律師啦!你這叫不當得利,要對你提出民事告訴你絕對站不住腳的啦!我告訴你啦!你不處理到時候要走法院看你怎麼請假去,你喔一定還會被同事閒言閒語的,等這個告完我要接續再告請求契約不成立,把我的房子收回來到時候你甚麼都沒有啦!」雙方不斷文攻武嚇輪番劈哩趴啦,當天我需輪值夜班直到最後因為疲勞而且也不想跟他們再有瓜葛,我當下說這個不全然是我的問題,你們難道就沒有問題?投先生隨即說「好啊!你開口看看要拿多少誠意」我說大約就幫忙負擔三分之一,說完投先生大怒隨即跟代書又一連串劈哩啪啦~~~~我說誠意就到此,並反問代書今天代書費是我出的,你甚麼資格在這個場合大聲說話?當初計算錯誤你沒責任?如果不想惹事就閉嘴;沒想到代書(之後調查才知道非代書身分假代書之名實為事務所助理員)聽完竟然立刻閉嘴藉故尿遁離開~~~代書開後投先生繼續劈哩啪啦的說沒有負擔一半的話就法院見,到時候果我自負,我思考了一下只好緩緩的說那就法院見了,投先生聽完再爆氣一次並說我一定要讓你全部負擔不要後悔。

過了半個月收到了開庭前的調解會,又聽了一次投先生劈哩啪啦的廢話,調解委員淡淡對著投先生說你覺得要對方負擔全額合理嗎?又回過頭來問我願意負擔多少?我這次自己降價說我只願負擔十分之一,調解委員聽完對著投先生說給年輕人一個機會,沒有家人奧援賺錢買房實不容易,一直爆氣的投先生說那就不用調解讓法官好好教訓我;過幾天就接到了起訴狀,我研究了一下發現漏綻百出,不知道投先生忘記line的圖片可以截圖複印,起訴狀大致上都是謊言,大致上說「房地合一稅我們明說要負擔、稅金計算方式都是我們自己算出來的並要求投先生按此去繳稅即可、說他自己是第一次買賣房子所以不懂流程、卻又自打臉補充說我們不懂稅金算法,他是好心請仲介朋友提供算式僅供我們參考、我們是聰明人有找過朋友算稅金了(投先生自己腦補也寫在起訴書上)、我們的答辯都是斷章取義、買賣契約書是我們自己擬定的他完全沒仔細看過我們就要求他簽名、他花了一輩子的積蓄買下房子後生活非常拮据…」;看了起訴狀這些內容我真的會得憂鬱症…

因為我的工作與執法有關係.所學皆與刑法刑訴法有關故因公涉訟開庭經驗不少,至於民法接觸不多雖然一樣要開辯論庭但多少還是會緊張,還好認識了一位律師車友了解事情原委後不吝給我指導,我們也提供了很多證據…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原告也就是投先生從頭至尾所訴都不及我們所提的證據,連假代書原要出庭當他們證人最後也心虛未到場,纏訟了5個月看到了判決書的剎那間真的覺得…貪婪的人若是拋棄了道德及恥度最後的防線就只能由法律來約束了

偶爾回頭想想
買房這檔事若沒有經驗還真的不能省下專業第三人公證的費用
還有任何口頭及白紙黑字的承諾都必須想清楚且有但書,看著人生第一間房子再半個月就能交屋,內心就一日一日的期待及雀躍,也祝福所有的一次購屋的大家都能找到順心順眼的房子順利成交
沒想到公務員的法律常識還會欠缺,
難怪會被牽著鼻子走,
我看到政風約談後,
樓主還去找投先生這一段,
就看不下去了,
樓主真的要再加油。
恭喜樓主~
需要多一點這種分享

投資買房天經地義
但我國最糟糕的就是
建商代銷跟投客一綑肉粽
真正想買的人買不到
好樓層座向佳等不到

很垃圾的預售制度
엉터리 많다
房屋買賣沒經過第三方 擅自跟對方簽約 這是大忌

房地合一稅也需經過地政士 認定 由雙方彼此確認

這位樓主 既是公務員 確知法又在玩法

房屋買賣銀貨兩訖 都需經過仲介

為何仲介需要執照 就是需知道法律

這很簡單事情 怎會搞到調解

買家擺爛以為對方都知道

賣家也擺爛 以為對方知道 這就是彼此落差

買房要高興 既然理虧 應當彼此相互協調

公務員 都被檢舉 那可沒捨好說

既然是公務員 還沒經過第三方簽約

可真是好公務員
qazwsxecdcc
你確定嗎?房屋買賣說一定要透過代書那就算了,跟一定要透過仲介,這純屬胡扯,更別說仲介的營業員執照就是去上三天課,考題庫一模一樣的題目,在這說什麼仲介知道法律需要透過仲介。多的是一點專業知識都沒的仲介。
mineral0208
買賣不一定要經過仲介阿,就算買賣是仲介經手,但簽約過程還是要找合格(最好是熟識的)地政士經手比較保險.
yeskia01 wrote:
沒想到公務員的法律常識還會欠缺,



對 真令人懷疑是捨公務員

不要說公務員

房屋買賣最基本 就是透過不動產 這麼簡單道理 怎會不知?

就算是跟建商買 也無須直接跟賣家協議

這種擺明就是私下交易
我沒仔細看完,但我很好奇的是~~~預售屋轉單持有二年至少要課35%的稅,投客一定不會想乖乖繳稅,所以很大的可能會平轉,然後他想賺的錢另外給;所以如果是這樣,他應該還怕你檢舉他咧~~他會被罰很多錢!!
jo87fish
👍🏼
apapaps123 wrote:
以下文長…謝謝耐心觀...(恕刪)


恭喜樓主,你的處理方式也是我們值得學習的
apapaps123 wrote:
以下文長…謝謝耐心觀...(恕刪)

要提告也要有法律常識,這是私契的約定。
如果沒有正向記載,如何貼補。
那衍生的稅務費用,本來就是由應納稅人負擔。
因為這事情上法院更是糟糕,沒錢還上法院...,裁判費,律師出庭費。
如果是以冒充專業人員方式,施以言語恐號或是脅迫,若是可以舉證,那又有另一起官司了...
謝謝你的分享! 若有人看到你的分享而避免一場災難,也算是有回饋了。


這就是為何專業有價,省小錢容易賠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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