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同事提出一個高速公路計程收費疑問,以後好像上交流道就會感應做紀錄,到目的地下交流道在感應計算里程來收費。假設 我今天要去清水休息站看夜景,從沙鹿交流道上也從沙鹿交流道下,這樣怎麼計算里程收費。這樣應該算0里程吧,那是不是可以以後如果去台北時先跟朋友說請他到最近休息站接我(車停休息站)他同一個交流道上下,那我回去也是同一個交流道上下,這樣應該沒辦法收費吧。補充我知道 現在休息站有規定只能停多久,可是好像沒有嚴格執行。這點請不要考慮請大家幫我解惑 感恩
這問題應該不難~~你進去休息站時,就會被感應了從沙鹿交流道北上路口(感應1次),開到清水休息站入口(感應2次)計程3.5公里離開清水休息站南下(感應1次),南下回到沙鹿交流道(感應2次)計程3.5公里這趟夜景之旅共計7公里(概算)
paynelu wrote:前幾天同事提出一個高...(恕刪) kmorgan wrote:這問題應該不難~~...(恕刪) ange0088 wrote:在休息站的出入口加裝...(恕刪) jye16800 wrote:收費開始好像是進入高...(恕刪) 感謝各位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