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偷車賊該判死刑或是無期嗎?

我覺得偷多少錢,就抓進外島監獄工廠,或山區建設道路,工資還被偷者,還完就可以出獄
乾脆誅連九族好了,這樣人死的比較快.
斷一支手一支腳
用手偷斷手
用腳至盜車處斷腳
再偷
直接丟動物園獅子老虎的領地
阿智1517 wrote:
看板上好多愛車都被偷...(恕刪)


我當年也被偷走一台五代GOLF GTI
才開一年 當時真的很心疼
辛苦存錢買車來慰勞自己
但是卻被人偷走
當時我還希望有人來勒索 讓愛車能有找回來的機會
台灣真的對於竊盜的刑責真的太輕了

有愛車被偷過的人
應該都會希望偷車賊被判重一點
但是前提是要捉的到都車賊
每年有那麼多的失竊車但找回來並且捉到偷車賊的比例又有多少
偷車賊被捉到就算判他死刑鞭刑或是坐牢
我的愛車還是不會回來 我的財產損失還是要自己吞下去

之前我查過資料
一個月大約有2千多台汽車失竊(警政署資料)
尋回率大約7成,所以每個月還有大約7百多台汽車從此人間蒸發
這是要相當的銷贓管道才消化的掉,警方查不到嗎?(還是不能查?不敢查?)
說到最後還是要靠自己
要開好車最好有車庫
不難就開便宜一點的車
萬一被偷損失還小一點
太誇張了 偷個車而已就要死刑

我覺得鞭刑就夠了 鞭個十幾二十下

要不然就是剁手 問他是哪隻手偷的

左手偷就剁右手 右手偷剁左手......
新仔 wrote:
我覺得酒駕比偷車可惡偷車不就是個小偷.偷人財務不會傷人性命..判不了這麼重的..(恕刪)


社會新聞那麼多又偷又殺的都沒再看新聞嗎

只是判死刑根無期是有點誇張

判個十幾二十年就差不多呢

只是殺人都只判1.2年而已

要改善也是那些殺人傷人恐嚇的先吧

或是學外國來個鞭刑也不錯
只要是抓到的話讓他去找其他失竊車出來(限期)不然就丟大海為鯊魚.讓他知道....鯊魚的可怕
砍掉手 + 鞭刑 + 毒啞 + 插瞎眼~~
see52001 wrote:
就砍掉手 + 鞭刑 就好
Gogoro S2 Café Racer + MONKEY 125 5速版+ CR-V 1.5T
如果人人有工作 何必需要去當偷車賊呢??
說這麼多有用嗎???
要-立委-修法才有用!他們在意嗎???執政黨一黨獨大!去找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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