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上班在環河上市民高架匝道也是碰到前車前車保桿漆裂開,現場賠三千承諾車主維修或整隻換新的都可以只要不耽誤時間、不要影響後方回堵雙方互留電話、現場照相連帶行、駕照也拍照就各自離開到公司簡訊車主再度致歉,車主也不再追究沒人該被你撞了還要遷就你~
你的邏輯讓人傻眼,人家無緣無故被撞到要換新這樣叫坑?如果說你自己姿態放軟一點跟對方好好溝通協商,並告知自己經濟狀況,做錯事是應該這樣處理的,都鬧到法院看來溝通協調時語氣應該沒好到哪!還上來發文,求暖!記得自己大學時期騎著摩托車撞到一台超級新的賓士,撞的還不小力!自己有禮貌的道歉,並承認錯誤自己確實騎太快,願意賠償,態度好一點,對方是位媽媽還跟我說小兄弟人沒事吧!再三確認我人有沒有事!我車雖剛買,但你也不是故意的,況且你也受傷了,就這樣吧,以後騎車慢一點。態度!
是被你撞的雖吧,遇到死不賠錢的,還要告才願意賠,換作是我一樣告你,告你不是錢划不划的來的問題,讓你開車小心別撞到,也多一條紀錄在,告得真好! F86010296 wrote:來來來,最近剛開完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