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貝兔... wrote:啥叫僅供停車不付保管責任那我丟路邊紅線就好拖吊車拖走放在保管場還安全許多哩頂多付個幾千把車領回+紅單給付 提到重點了!「停車費幾千元,付保管責任」這才是大家要的合理服務 ...
wushinye wrote:以普遍的說法,有人會...(恕刪) 版大可能得失望了...事實上付費停車的顧客與停車場間的法律關係乃是租賃,也就是停車場將一個停車格租給消費者,在這個格子裡發生了什麼狀況,與停車場是無關的,並非民法的寄託行為.舉例來說,我向房東租了房子,有一天房子遭侵入,要求房東負賠償責任嗎?責怪房東沒有派人顧嗎?責怪房東沒有監視器嗎?遺憾的是...都不能!任何一個停車場無論公有或民間,都不會負保管責任,不要說4個輪子,就是整台遭竊,只要不是停車場與人聯手勾結,都沒有責任的.因為沒有一個停車場能夠為【第三人】所造成的侵害去負責的.舉個反例,過去曾有判例如下!酒店代客泊車將客人的S350弄丟了→判賠洗車場讓客人的鑰匙被複製導致車子在離開洗車場後被偷→判與偷車者連帶賠償責任這二個例子版大可以發現共同點都是車主有交鑰匙,而業者因疏於管理故判賠.這二個例子也非停車場的租賃關係,說白話一點,拿了車主的鑰匙就得負保管責任了!我的回應也許不會討版大歡喜,但我也開車,也到處停各式停車場,我只能祈求自己不要遇上車子被破壞被偷,因為我知道要是遇上了我只能用自己的保險處理.建議版大可上司法院網站看判例,判例就是院方所做出的實務見解,會比較貼近現實.單看法律條文,每個人的解讀都不會一樣!與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