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把車子 開到海里報遺失 至少可以拿回9成多
當然如果有認識的小偷 就更棒了
以上所言 存屬虛構 如有雷同 請自行想像

台灣的法律就是只會保護大企業 消費者永遠只是待載的肥羊
LS843 wrote:
那個人的邏輯真的很怪...(恕刪)
billion wrote:
大大,這個討論串您沒發現只有你一個人挺他嗎??雖然您應該不是他的分身,但是這樣不分青紅皂白的力挺我想也是很奇怪。
是開版大大自己說,可以挑車,但是又說一堆展示車可以挑。
(恕刪)
huang0608 wrote:
各位專業的大大們! ...(恕刪)
billion wrote:
TO:billion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