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辣 wrote:
所以你還是搞不清楚,V-KOOL當然是全統自創而使用的商標,這不必爭論,因為高等法院1163號的判決書裡有證據說,全統在1993年就使用V-KOOL商標,創作V-KOOL也不難理解,因為隔熱紙標榜cool或是kool的有一堆,例如sun-cool,ice-kool.........全統在使用v-kool是1993年,既然法院判決都有證實為什麼老是說全統嫖竊人家的商標?維固公司成立是3年後的1996也是事實,為什麼有人偏偏做這樣的誤導?
重點不是維固成立的時間!!也不是誰先註冊就先贏的問題!!
如果V-KOOL是全統所創造~恭喜你!!你可以依據法院的判決開始追殺維固及其國外的總公司!!!
如果一開始V-KOOL就是全統所創造~維固哪來的理由告全統!!為何全統要求45天的寬限!!
很難圓吧!!!善意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