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次回應你所指的MXX為一個團體,既然此篇為MXX的聲明,我個人解讀就是代表MXX所有人也就是這個團體,所以才會直接引用為MXX。
2.而我說無法100%知道MXX每位車友們的想法這是事實,就像MXX發這篇聲明時無法100%證實是否每位會員都認同聲明中所有的立場。
3.我當時的意見感想不會改變,至少"不過MXX這樣挺也夠義氣了"這句話在我的解讀也不會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還是要"不過MXX裡面挺XX的人這樣也夠義氣了"這樣敘述?
4.貴會Po這聲明出來應該知道會有正反面的聲音,我看完討論串有了上述的感想,認同的人看了ok,不認同的人看了會刺耳,就像有些不認同的人看了聲明也是覺得不是那麼恰當。
謝謝
1. 定位攸關行車生命安全, 提供定位的服務者, 務必確切實行定位的必要步驟,
而原車主因為定位實作粗糙, 感受行車安全沒有保障, 憤而要求高額懲罰性賠償, 補償自己也懲罰業主
2. 原廠與合作廠商之間, 沒有遵照合作契約及職業道德良心的規範,
造成車主及廣大車友的信心動搖或質疑, 如不以高額懲罰性賠償, 讓福特感受到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小額賠償並不會讓福特高層針對這件事情全面檢討, 只有在受到高額賠償的作用下, 才會痛定思痛檢討整個環節
3. 小細節的疏漏如果對生命安全沒有威脅, 其實可以談合理的賠償,
倘若關係到行車生命安全的話, 甚至造成人命傷亡, 就不是賠償可以解決或挽回
服務的提供者提供的服務, 務必做到讓消費者安心, 不然其實不應該在市場提供這項服務
高額的賠償, 最主要的目的是讓企業能夠因為自己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的疏失, 付出沈痛的代價之外,
進而檢討改進相關流程, 我想受益的不只是提出賠償的人, 也是廣大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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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針對, 接受高額賠償與PO文之間的關係
1. 探討接受賠償不 PO 文, 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說明, 倘若
1/1 車商付出 100 萬給A車主, 車主不 PO 文, 車商也不進行檢討, 代表這個問題依然存在
2/1 車商付出 100 萬給B車主, 車主不 PO 文, 車商也不進行檢討, 代表這個問題依然存在
3/1 車商付出 100 萬給C車主, 車主不 PO 文, 車商因為賠償金額過大, 開始檢討整個流程,
最後這個問題解決了, 以後也沒消費者抱怨
2. 沒有接受賠償而 PO 文
廣大的消費者知道車商有這個問題, 所以消費者自己會謹慎小心, 如果車商不主動改善流程解決問題, 應該會付出沈痛的代價, 所以到最後消費者還是獲得保障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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