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hutw wrote:
請教各位前輩,我有一...(恕刪)
首先,請先了解自家公司是否定額繳稅 (簡稱書審制),或者是依營業額扣除成本後繳17%(核定制)
如為前者,你的17%是不能扣的。
但同理,如果你是前者,你一樣也不能報「折舊」,在這個狀況下,現金買公司車一點意義都沒有。跟買個人名字意思一樣。
其次,礙於我國營業稅法19-1條的規定,
自用乘人小客車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台灣的汽車售價都是內含稅的
換言之,你的370萬中,大約有18~19萬的營業稅,對你公司來說,這叫「進項稅」。
是永遠扣除不掉的。不可沖抵。
租賃車因為是營業型租賃,也就是你的公司根本沒有進行「買」的動作,是「租」喔! 「租」喔! (強調兩次)
因此,營業稅19-1綁不到你。你每個月的繳款金額當中的5%營業稅(這是進項)是可以跟你公司開出去的發票(這是銷項)
是可以互沖的。
用一台370萬的車子,三年租購保證金大約110萬的前提。
也就是你剩下的260萬中的5%,是可以在36期的發票中被攤提的。
光這邊起跳就差十幾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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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最重點的地方出現了、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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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百萬步。
就算我剛剛上面的猜測都不正確。
你的公司其實是核定制,你可以報資產折舊,5%什麼的就送國家吧。
我國的稅法防線當然沒這麼好突破。
還有第二個叫做「固定資產耐用年限」。
車輛來說,年限就是5+1年
而且申報上限是250萬,就算買勞斯萊斯國家都還是只讓你拿250萬來報資產折舊。
『到底在講什麼 ?』 <----- 我知道你心裡是這樣想的
白話版就是: 如果你公司是核定制的, 你用現金買公司名 Vs 你去辦租賃。
你公司可以抵扣的稅額三年大概差40萬。
我不能給你最後答案,
因為我不知道你找的租車公司有沒有打算賺你超過40萬。
若沒有,則辦租賃划算
資料來源: 10年以上資歷的前租賃業務我本人
謝謝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