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明白"明台產險"這間公司的心態


DR嵐 wrote:
勞動損失通常是嚴重...(恕刪)


所以您只是暫時性的.....。那建議你如果有要復建的話,去醫院治療會比在家中自行復徤的好,有第三者醫生的證明就診紀錄更能說服法官。
derwei wrote:
所以您只是暫時性的...(恕刪)


應該說是可自癒
用暫時性感覺在醫療怪怪的
不過肋骨這種東西
不像四肢可復健
如果內插就開刀取出
我是碎化
所以只能吃2顆止痛藥+鬆弛劑+B12
就是這樣度過快3個月
想運動都不行
怕更嚴重

目前多看了精神科
把人生第一次看精神科獻給這肇事者也不錯
DR嵐 wrote:
有的目前就是等待傳...(恕刪)


請問一下...

告刑事上的過失傷害會告成功???

前幾天在別篇,有看到也是車禍糾紛

裡面有人回說

保險金理賠,調解談不攏,怕上法院被告刑事

底下有人回,被告刑事就被告

到時法官會把車禍,當成一般小案件,尤其如果那時發生車禍時也不是故意的話

法官就會判賠多少就多少,到時有保險就保險理賠

然後被告者頂多易科罰金或緩刑,到時也不會坐牢或留下案底

人生還是清清白白一張白紙

有可能這樣?????
witwei wrote:
請問一下...告刑...(恕刪)


一般來說會看初判表
也就是肇事責任比
我的案件對方百分百
所以過失沒問題
如果像閃紅、黃燈的主幹支線道路
就可能有64比
意思是雙方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都可以互告
最後再用64去分別判刑幾個月

每個人遇到法官心態不同
所以關鍵在於"是否有心和解"
無心談和解代表惡意肇事,縱使是非故意性
若價位談不攏會看傷害度及雙方地位權衡比
例如我只是輕微擦傷要求50萬
我現在肋骨斷...等一堆醫療證明要求50萬
跟我拿到重大傷病症明三個月後說僅15萬談和解
這你就明白差異性
你不覺得有點誇張的談和解?
這可以視同無心想解決事情

刑責過失傷害罪高6個月
所以一般都易科罰金1天1000
也就是6*30*1000=180000最高繳錢換取不坐牢,且緩刑期間不得在肇事
但前科照吃下去
所以沒有所謂被判決後沒案底
至於前科嘛
有的人做餐飲業或工地根本不管前科
要看這人道德觀
有的人新聞前科累累照樣犯法
亮出來比考證照還多

以上供參囉

不過說實在
有前科日後再犯罪是一定被加重期刑
舉我第一次告文字恐嚇例子
對方說有精神障礙證明
法官調閱他前科依序是過失傷害+詐欺+文字恐嚇
就直接判坐牢1個月
判決書上文字解釋
"有精神病要去治療,不是拿這個當藉口狡辯"

witwei wrote:
請問一下...

告刑事上的過失傷害會告成功???

前幾天在別篇,有看到也是車禍糾紛

裡面有人回說

保險金理賠,調解談不攏,怕上法院被告刑事

底下有人回,被告刑事就被告

到時法官會把車禍,當成一般小案件,尤其如果那時發生車禍時也不是故意的話

法官就會判賠多少就多少,到時有保險就保險理賠

然後被告者頂多易科罰金或緩刑,到時也不會坐牢或留下案底

人生還是清清白白一張白紙

有可能這樣?????


以樓主的案例來說,的確對方的肇責是確定的

只要確定有肇責,就必定有過失,所以過失傷害是100%告得成,至於能不能提升到過失重傷害,就要看樓主實際傷勢而定

以過失傷害來說,刑責是六個月以下

所以最差的狀況,對方不聞不問讓你告到底,法官最重的量刑也只能給到六個月,更何況一般如果是初犯,很少法官會一次判到最重 (除非對方在法官面前直接挑釁之類的)

而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的話,是可以緩刑或易科罰金。緩刑是最簡單的,因為這是車禍事故,沒有人每天在車禍的。對方只要緩刑期間別再犯,緩刑期滿一筆勾銷,刑事紀錄裡也不會有紀錄。易科罰金的話,通常一天一千塊,假設判三個月,對方就是掏九萬繳給國家代替坐牢,一樣沒事(同樣也不會留下紀錄)

當然樓主可以在合理的範圍以民事賠償方式要求最大的賠償金,包含財物損失、精神損失 & 工作損失等。如果因此留下殘疾而影響工作,也可以請求因此造成的未來工作能力減損賠償。

有人會認為,對方有保險的話,這樣聽起來對方根本沒事啊~ 緩刑不用關,民事保險賠

不過這就是目前法律的現況,民事不管是保險賠還是對方賠,實際上就是對方賠錢。對方只是在事前透過買保險的方式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實際上民事賠償就等於是對方賠的(他有繳保費)

而刑事,因為過失傷害是小罪,除非能提高到過失重傷害(一年以下有期),法官才有機會判他超過六個月的徒刑。

DR嵐 wrote:
對耶
整篇是我第一次...(恕刪)


之前聽過一個理論
感覺蠻合理的
說保險公司對於車損比較阿莎力,因為車損無爭議,車廠開了以後頂多再砍砍價就好了
但是人損就容易有爭議了,所以除了有單據的部分(單據明確合理),有關於精神損失部分
差異太多,怕被稽核,乾脆等對方提告,法院判多少賠多少,無爭議也不會被稽核影響考核
所以多少都會有推拖拉的現象發生。

toxin0702 wrote:
之前聽過一個理論感...(恕刪)


其實呢
我也是在沒發生事情前就想知道保險公司處理這種重大傷害SOP是怎樣
如果都要經過被告起訴易科+罰金+前科才去算後續賠償
那保險要幹嗎?
一年全險動則4-5萬
告一次以骨折傷來計算是3個月約9萬易科
要自己支付現金保險不理賠
感覺保了沒用阿

不過個人覺得富邦強制險在我某次我自己造成別人骨折時的理賠速度到是很快
而那次也在半個月內拿到和解書
誠意跟保險公司的搭配是很重要的
各位,我說到做到,本期的汽車保險我已沒有跟明台簽約了,改跟國泰

更新一下進度
此案由另一位高階主管處理善後
並且也告知看到此篇發文
當然細節上我也說明該文並不會刪除
若有帶風向或造謠歡迎對我提告妨礙公司名譽及毀謗

於是乎
迷之聲告知肇事者12/18上午開地檢署刑事庭(我沒被傳資料準備太完整原來會跳過我)
確定有罪起訴
然後立馬打給保險公司要合解
於是電話中從原始15>25(乾脆去判刑)>30(我想掛電話)>用最低40去談
掛完電話去問車行車子情況被告知可能會增加1-2萬
因為車殼破損淋雨
可能維修會增加
所以電話又跟保險公司談到42

12/19日上午10點約保險公司和解
我看了肇事者還是不道歉
所以當下說明
你們兩方把全部籌碼玩光了
換我說話就是再+8湊整數
不然就繼續破局就好
最終那位高階經理人處理的確滿有手腕
以一開始覺得我反悔來亂的>認同我所提全部資料佐證>積極爭取我的無理要求
其實
保險公司角度不就是"溝通跟談判"嗎?
我只在這位有經驗的主管上看到我要的"態度"
所以我也沒再多增加要求甚麼高額賠償

這件事情上我也沒站太多優勢
我損失了薪資+差點工作不保+車損+身心健康損失
肇事者現在起訴確定有罪+希望盡快和解撤告+賠償+保費增加
保險公司因我影響了商譽+處理後續爛攤子
真的是三輸的狀態(絕對沒有姑婆勇及黏巴達的影像出現腦海)

總之
和解簽了
我也被告知會15日內以完整文建彙整後立即撥付

很謝謝01這個平台在短時間連我公司同事都發現我是樓主(在真實世界被認出來真的很奇妙)
謝謝你們這些留言關注此篇的各位
樓主能順利和解是好事,原責任車主應該始料未及需要多賠那麼多吧(自付35W?),不過看起來最輸的應該是保險公司,畢竟商譽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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