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刷卡的2%是銀行向店家收取的服務手續費,在刷卡合約上店家要自行吸收
但是店家是否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很難查證
同樣的一件事情,你可以說是刷卡加2%,店家可以說是付現金折扣2%,結果還不是一樣?
我就很不能理解,這個社會不是說"使用者付費"才是公平正義嗎?
如果手續費一定要內含在售價裡面,沒有刷卡的人憑什麼多付出這條錢?
而且電腦零件的價格已經殺到見骨,很多東西連2%的毛利都沒有,店家怎麼吸收?賠本賣?
刷卡加手續費,只是違規(店家跟銀行的合約),不是違法(民法刑法銀行法....)
你最好就不要辦信用卡
不然就是以後你刷卡都多付2%
多收兩%本來就是不對的
每次去光華就要排隊領錢真是不爽
有時候提款機還會沒錢
一台電腦幾萬塊 不給刷卡
那你就不要裝刷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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