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
發這篇文的目的,主要是對社群/社會正面的影響,願大家都能辦到適合的資費,而我也獲取有益建言,互蒙其利,我覺得都達成了,也值得了,少部分不友善、斷章取義、扭曲家人真實意願的新註冊鍵盤俠(有些甚至同IP位址,請見27樓),我始終相信網友心中自有分明,就不再回應,但若有申訴流程問題的網友可以私訊我,若有助益會盡我所能。最後,基於有圖有真相的精神,並考量討論區規定、佐證文件敏感資訊不外流的前提,下列是申訴結果的扼要說明,我想對提供自身做法建議、熱心理性發言的網友有所鼓舞,這是我應該做的,不嫌棄就請各位繼續看下去。
事件經過可觀看7/9原始發文內容,而下列是為時間軸的簡述 : (編排能力不好耗時許久,若手機閱圖不清楚請多包涵)
一、
4/E 誤以為原手機中毒無法使用,原台灣之星2024/11到期原資費合約提前7個月解約,辦理新資費搭配3月上市Vivo V30 12G/512G,合約期 7個月+2年,2026/10E到期,刷卡預繳金為1399 x 7 = 9793/手機0元,加購配件有皮套,另有附贈Vivo與鎮瀾宮聯名帆布袋。

二、
家人至現場積極釐清之後,展開了與店家多次電話溝通,然而初步溝通沒有共識,接續至電話客服立案,5/29初次申訴消基會。

三、
申請調閱完整銷售錄像於7月初獲准,眾子女及母親本人在店方陪同下觀看。
四、
5~7月期間中大致就是等待休店整修重新開幕,然後進入 聯絡客服、客服轉述紛爭訴求予店家、店家多次電話溝通的循環之中,也依循各合法管道申訴立案,如1999 / 1950 / 消基會(第二次,補充申訴內容) / NCC。

五、
7/9店家通知,公司方同意無償解約退機,雖然協調過程遇到小插曲,細節就請容我不細述了。冗長過程讓各自有家庭的子女心理疲累,然而申訴管道就在那裏,權益得靠自己努力爭取,所幸最終我們感受到客服/客服主管/公司方的善意,原堅持立場也願意部分妥協。
六、
7/14退約退機完成,最終方案為 : 我們同意負擔台灣之星原合約提前7個月解約的違約金,因店家表示台灣之星已不存在,系統跑不出實際金額,暫概算約3,800~5,800,而5~7此三月份的月租費以原資費計價;另外,當天門號即辦理終止外,新資費合約、手機及完整原廠配件、加購皮套、加贈Vivo與鎮瀾宮聯名帆布袋均無償退回,至於4/E預繳金額9,793元,將於最後一期帳單寄出結算後,扣除我方允諾負擔之違約金,加計新、舊資費於5~7月使用期間的差額(1399-599)款項回沖,之後會寄出支票予我們,加購皮套則已現場退刷。

七、
我們一開始就將手機、原廠配件、皮套保存完好,聯名帆布袋甚至全新未拆,手機當場重置恢復原廠設定,退還過程順利,完整過程店家均錄影錄音。
此事歷時許久,終於就此落幕,感謝各方合法申訴管道給予我們力量、熱心網友給予建議、消基會董小姐和台哥大客服主管耐心協助,也肯定大公司的客服程序、內控制度相對完整,對客戶爭取權益起到一定作用。
[補充]
下列是一些我們家的立場、想法的澄清,不求100%認同,因我將不再回應斷章取義的惡性攻擊,放在這裡比較不會被少部分有心人士刻意淹沒。
本次申訴是針對該店方對高齡長者的不合理銷售流程,非對整個企業,大公司有相對完整的制度,也是成功爭取的關鍵之一。
描述長輩狀況、低使用需求,主要是申訴立案時欲彰顯銷售行為的不合理,發文內容也只是不做選擇性刪改並且忠實呈現。
對於物慾滿足、"想要"或是"必要"的話題,扭曲家人真實意願又拒絕對質澄清者,其心可議,其發言連看都沒有必要。
有人消遣"是你我就買了",我想他可以洽詢店家,價格或許可談,而我肯定退機時狀態與新機無異。
退機損失是否店員吸收我不知道,大公司制度完善應該不至於,除非該店刻意不上報,有無這可能我不會知情。
隨著事件落幕,我們的感覺是如釋重負跟全家人凝聚團結的喜悅,重申我們感謝網友熱心建議、大公司制度完整、主管機關發揮效力,以及自家人共同的堅持努力,絕非像有人嘲諷的 : 得了便宜還賣乖。
我們沒有以為自己多了不起,就只是努力爭取權益的一般消費者。
最後在此呼籲,期盼日後都能依據客戶使用習慣、需求去做合適推薦,資訊發達的現代,做好口碑自然不論到哪,客戶都將追著優質業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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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事件描述]
我的母親高齡77歲是退休家庭主婦,(原為台灣之星用戶),今年4/26(正確為4/24)前往台灣大哥大太平直營門市詢問手機問題,詢問陳姓店員手機一直跳廣告要怎麼關掉,店員多次表明媽媽手機有中毒的狀況無法使用,並涉嫌用話術誘騙高齡77歲媽媽(單耳聽力受損、眼睛不好,有輕度健忘,腦筋時常搞不清狀況)辦今年3月推出高價新機,並用月費1,399元綁2年(後來發現是是2年7個月,因提前續約),可「免費」得到這隻新機,結果連在line 打字都不會的媽媽就辦了這隻新機。
5月份我的父親收到提前繳7個月9,000多元信用卡帳單非常生氣,鬧家庭革命,於是我們打去客服反應,母親原本手機並未中毒,只是跳出廣告,手機狀態還良好可使用,妳們為何說手機壞了並誘導老人家辦理最新推出的手機並用最高資費方案?而且老人家用手機往年使用量極少,只是玩玩Line免費小遊戲,為何會叫老人家辦理這種方案?店長強硬表示妳媽媽是有行為能力人所以無法取消此方案。
已經客訴三次卻協調無果,我和母親已經在7/6看到完整的銷售錄像,從一開始就是欺騙,完全沒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考量,重點是母親原本的手機根本沒有壞,更沒有中毒,原本那隻手機才辦一年多,其實只需要整理一下裡面的檔案刪除不需要的資料訊息,完全是可以使用的,店員如此惡質看老人不懂手機更不了解方案,竟然直接拿出高資費方案及手機強推誘騙老人簽下合約,如需要解約,除了原本高額違約金外,竟然還要我們多付之前台灣之星599月租(2024/11月才到期)換約1,399 (多了7個月)要多罰3,000元,漲月租費還要多罰錢(台灣之星被台哥大合併),讓我們聽了著實傻眼。
以上內容是我們最近消費爭議傳給NCC的訊息,7/8已函請消基會或NCC人員與我們一同前往看影片,由第三公正人來判斷;當然我們知道也許有些民眾會認為媽媽本來就是有行為能力人自己要負責,但電信公司人員先詐騙老人再先,導致母親以為手機無法使用,並說明搭配手機只有這麼高資費,導致不了解市場行情的老人受騙,這種詐騙行銷手法對我們來說是合法的詐騙集團,讓我們家人憤怒不恥。
後續若有最新發展會再Po上來,謝謝各位大大願意看我們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過程,也請有相關經驗的大大私訊我們看怎麼處理才不至於讓我們這趟辛苦路走這麼艱辛,不管最後結果是怎樣,我們都會努力堅持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