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香港朋友寄回來的iphone 4 被扣留

因為一次寄三隻 被要求要電檢 + 課稅

有人有經驗 知道要多少錢嘛?

要是沒有發票他要怎麼課稅!?

NCC網站公布的電檢資料可以用嘛 還是一定要送檢?

謝謝
文章關鍵字
恐怕會被扣不少稅....

之前朋友從加拿大快遞2件休閒品牌衣服給我
價值才2千多
結果被扣了3百多塊的稅

猜想你可能會被扣不少稅唷。
請他退回去再從新分兩次寄 不然您現在這樣很麻煩耗時號錢
為什麼要分兩次寄?
分兩次寄比較不會被查嗎?

如果郵寄的時候只單單郵寄內容物(iphone)~這樣會被課稅嗎?

芭樂心情~_~ wrote:
為什麼要分兩次寄? ...(恕刪)


不是,是因為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請領進口許可證:
一、經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型式認證合格或符合性聲明證明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
二、個人攜帶入境之手持式行動電話機二部以內。
三、國內製造經輸出後復(退)運進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四、自國外輸入政府核定之免稅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屬保稅貨物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五、自國外進儲自由港區事業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第一項第二款個人攜帶入境之手持式行動電話機持有者須於進口次日起三個月內依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辦理審驗,若經審驗不合格者,應於三個月內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燬;必要時,持有者得於規定之期間屆滿前十四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並以一次為限。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自第一項第四款所列之事業、工廠、倉庫、物流中心或自第一項第五款自由港區事業進入中華民國境內其他地區者,應依前條之規定辦理。但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台以下免領進口許可證....

五樓的同學說的是真的,

寄兩隻不會有事,寄三隻就會出事,

之前連電池也是不能寄的,好像算是爆裂物。
hi

現在回覆不知道來得及來不及
我剛從DHL拿到
之前也是被扣在海關

你只要請快遞業者給你兩份文件

1. 委託報關單
2. NCC自用切結書

簽名並蓋章回完即可
至於稅金應該是商品價格的5%

一兩天內就可以收到貨品了
供你參考
正巧我同學也寄了一支iphone4 16G (註:美國寄來的)
用Fedex寄的 也說要繳稅
客服報價994NT

Kuang wrote:
1. 委託報關單
2. NCC自用切結書...

只有這兩樣嗎?
Fedex還跟我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耶?

另外NCC不知道怎麼填
找了好久找到Apple送檢資料
我朋友也帶了三隻回來
應該是 如果你有拆封了的話,海關就比較不會扣押,

全新的沒拆封過的,他們就會覺得你是販售的,所以就會課稅

話說朋友從英國回來,那支手上的iPhone4
真的是一比之下,覺得手上的3GS相形失色
對拉
忘了說,還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感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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