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香港朋友寄回來的iphone 4 被扣留
因為一次寄三隻 被要求要電檢 + 課稅
有人有經驗 知道要多少錢嘛?
要是沒有發票他要怎麼課稅!?
NCC網站公布的電檢資料可以用嘛 還是一定要送檢?
謝謝
芭樂心情~_~ wrote:
為什麼要分兩次寄? ...(恕刪)
不是,是因為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請領進口許可證:
一、經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型式認證合格或符合性聲明證明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
二、個人攜帶入境之手持式行動電話機二部以內。
三、國內製造經輸出後復(退)運進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四、自國外輸入政府核定之免稅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屬保稅貨物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五、自國外進儲自由港區事業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第一項第二款個人攜帶入境之手持式行動電話機持有者須於進口次日起三個月內依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辦理審驗,若經審驗不合格者,應於三個月內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燬;必要時,持有者得於規定之期間屆滿前十四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並以一次為限。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自第一項第四款所列之事業、工廠、倉庫、物流中心或自第一項第五款自由港區事業進入中華民國境內其他地區者,應依前條之規定辦理。但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台以下免領進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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