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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foot wrote:
這就是專利,不是嗎各...(恕刪)

這才是正解阿
你在這嘴砲有用嗎?
何不自行研發讓蘋果公司願意掏錢出來買下專利使用權
這樣你下半輩子根本不用工作了
握有專利個公司,擁有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權
其他公司要使用,都要經過同意或付權利金
即便那是很簡單的機制
就像Nokia要跟所有的手機廠商收取「電信傳輸數據」的權利費用
電腦的「電源供應」也是IBM的專利
怎麼RR不順便去批評一下這些廠商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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