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的小孩去試讀幼幼班的第三天發生的~~
大致過程及園方說法如下:
幼稚園說法是讓他們練習倒水!然後我的小孩去按到熱水的那一邊~所以造成二度燙傷~
目前已經治療11天!但有些後續的東西都還沒說好~很怕他們就此不認帳

目前他們提出的補償辦法:
1.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
2.每天負責接送我的小孩去換藥(費用就直接由學校出)

但是我有幾個訴求~感覺他們有點打馬虎眼~所以想問問看大大們有甚麼意見可以提供給我

1.所謂的醫療費用我認為要包括到未來"可能"產生的美容費用~
2.我要把事發過程的影片COPY回來~但他們以個資法為由拒絕~難道我沒有權利嗎?
3.要求他們寫一張保證書~內容大概就是要負責到未來可能產生的美容費用~但他們卻讓我覺得有點推三阻四的感覺~說甚麼要跟他們的律師團研究巴拉巴拉等....

我並沒有要求她們有其他的賠償~我只希望還我小孩一隻沒有傷疤的手~這樣的要求會很過分嘛!!

有朋友建議我先到警察局備案~請警察把影片保留起來~假如沒留疤我就銷案~有疤就要他們負責到底~

先謝謝大大們耐心看完^^
文章關鍵字
如果不提供錄影帶,我會先報案(業務過失傷害),請警方來要求園長提供相關資料
影帶有保存期限,事情都已過了11天,不知是否已被洗掉了??!!

至於後續相關賠償,看要不要先去鄉鎮調解委員會那邊調解
備什麼案
就直接告園長跟老師業務過失傷害
要談等檢察官起訴了再來談
半年內先提告

不提告

除非協議書簽好到滿意

不過

怎麼保證到將來?

幼稚園收攤?

負責人換人?

無資產可抵押?


我看還是一次性取得相關費用比較有保障
越拖你越失利~ 先報案告下去~ 整理你所需要的詳細証據~ 與你律師相談可行性與賠償事宜~
當然 連幼兒園都換掉吧~ 走到這一步小孩還在那邊托育~ 沒有誰能放心的~
除非他根本不合法的幼兒園~ 如果合法通常為了聲譽~ 反而他門會先低聲下氣~ 告下去怕啥

樓上說的對~ 大該需要多少費用你去收集資料~ 一次性完整性列出來~ 與律師討論~
人是在幼兒園受傷~ 所有的一切當然由幼兒園承擔~ 你穩贏不輸的 為何要忍氣吞聲~ 不告你才會後悔
先不要討論誰該負責,先處理好不要流疤才對,我兒子一歲時也被熱牛奶燙過,臉胸都是二度燙傷, 住了四天加護病房之後去台北的燒燙傷診所治療,現在完全沒有疤。
誇張,一般而言,幼稚園都會把熱水鍵加鎖(有的甚至把熱水出口改成溫水)
這家幼稚園太不安全了。

而且他不讓你 copy檔案,現場一定有問題(搞不好連老師都不在旁邊),
建議媽媽先去警局備案,要警察局趕快去copy檔,
不然,到時園所洗掉就麻煩了。
還有,下次跟園所的人說明,記得偷錄音。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