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的小孩去試讀幼幼班的第三天發生的~~
大致過程及園方說法如下:
幼稚園說法是讓他們練習倒水!然後我的小孩去按到熱水的那一邊~所以造成二度燙傷~
目前已經治療11天!但有些後續的東西都還沒說好~很怕他們就此不認帳
目前他們提出的補償辦法:
1.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
2.每天負責接送我的小孩去換藥(費用就直接由學校出)
但是我有幾個訴求~感覺他們有點打馬虎眼~所以想問問看大大們有甚麼意見可以提供給我
1.所謂的醫療費用我認為要包括到未來"可能"產生的美容費用~
2.我要把事發過程的影片COPY回來~但他們以個資法為由拒絕~難道我沒有權利嗎?
3.要求他們寫一張保證書~內容大概就是要負責到未來可能產生的美容費用~但他們卻讓我覺得有點推三阻四的感覺~說甚麼要跟他們的律師團研究巴拉巴拉等....
我並沒有要求她們有其他的賠償~我只希望還我小孩一隻沒有傷疤的手~這樣的要求會很過分嘛!!
有朋友建議我先到警察局備案~請警察把影片保留起來~假如沒留疤我就銷案~有疤就要他們負責到底~
先謝謝大大們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