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點滴打成這樣,是體質特殊?

這種醫療糾紛一直在發生,醫護人員一定會離職,醫院又補新進人員,經驗能力一樣不夠,一樣的問題一樣發生。

基層人員沒注意出包上級幹部都不用負責,就算注意到通報上級,上級一句沒關係帶過,出事情全推給基層人員,這種事情在任何職場都會發生,結果該負責的人等事情過了還是一樣沒事情。

就像版主說的,醫院真的無法讓人信任了。
感謝您的支持

大大說到重點了

醫護人員的 經驗傳承

本來無需發生的傷害

因為這樣 不承認不檢討 導致無法改進

無法列為 傳承的重點

導致後進的人員 可能再一次的 傷害下去~~

今日 馬偕醫師說

寶寶的傷 前醫院配的藥 可能不佳

已經換藥治療了

她知道要用哪種藥 比較正確

但是基層醫院 可能沒經驗

導致 寶寶的傷 好不起來

還好 轉院處理

寶寶的傷 癒合跡象明顯

觀察幾天 也許 無需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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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傷 是不應該發生的

發生了 也應該有效處理而恢復

不適合的醫院 導致傷害
不適合的用藥 導致恢復不了

實務經驗的傳承 的確是重要的
espirit42 wrote:
如果不相信可以自己...(恕刪)


感謝您的 回覆

的確是不能太相信

但無需自己治療

轉 個 院

世界就變了

寶寶的未來 也跟著變了

辛苦了!但是相信我,以後醫療環境只會愈來愈糟,醫病關係也是會愈來愈惡化,我在臨床看到疑似錄音錄影的病人家屬時,也會非常保護自己,吃虧的是誰?永遠是我們的下一代,還有什麼都不懂的病友們!
希望寶寶沒事喔!要身體健康

我會自己治療我還去看醫生幹嘛?

就是不會才花錢去看醫生啊!

既然醫院你們是專業,也應該要有個專業說法吧

每個人自己會看病,還需要醫院嗎?

花錢不是大爺,但是院方這樣回應就有失專業啦!


9873638 wrote:
啥 紀錄 等看的到都改好了,我們只想要真相
疏失就疏失,承認道歉負責就好
從一開始到轉院都堅持 寶寶體質特殊,對嗎?


這部分不用這麼悲觀
如果是稍具規模的地區或區域醫院
入出院病摘及護記應該有電子病歷

如果要事後修改不是這麼容易
9873638 wrote:
感謝您的支持
大大說...(恕刪)

會發生漏針其實是很難免的,不在臨床工作的人完全不能體會,
很多時候針一開始的確是打在血管裡面,但因寶寶手如果亂動那有時候針就會跑掉,即使是在加護病房也不會有人24小時一直盯著打針的地方看有沒有漏。一旦有發生漏針,即使只有五分鐘,裡面的藥物若是有組織毒性那就會造成傷害。除了極少數的急救藥物有結抗劑可施打外,絕大多數的藥物並沒有所謂的 "中合解藥"這種東西。同一種藥物外露對不同人所產生的反應可以差很多,這就是院方所謂的"個人體質",的確大部分的人可以自行痊癒吸收,少數像事主小孩就會這麼嚴重,事發後持續的換藥與觀察我也是標準的醫療處置流程。坦白說,院方所犯的錯就是沒在打針前先告訴你有漏針的可能(沒錯,漏針就是打點滴的併發症,就跟心跳驟停是全身麻醉的併發症一樣,都是當今醫學無法避免之惡與風險,有無疏失的評斷不是以事件是否發生, 而是發生事件後是否有相對應的醫療處置, 這點從事主的敘述也看不出醫院有違背醫療常規之處 )建議醫院下次應該在打針前將打針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列一張清單給病患簽名,表示有盡知情同意義務,但現在反過來問事主:難道你會因為有漏針皮膚壞死的風險就拒絕打針嗎?
有疏忽或該注意沒注意其實都可以討論,也不用太苛責
只是一發生問題就隱瞞或推到像特殊體質~明顯推卸責任
當然醫院也怕病人家屬鬧事~但也不能拿這當隱瞞的藉口

我有家人在醫院工作~這種隱瞞疏失的事情不是新鮮事~
說這種廢話還不如不要發言,每個人都知道怎麼治療身體疾病時那要醫生幹嘛?
少在那邊發這種不負責的言論,等你有自己的小孩你再來說嘴
espirit42 wrote:
如果不相信可以自己...(恕刪)
RE:Smartin

但現在反過來問事主:難道你會因為有漏針皮膚壞死的風險就拒絕打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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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 辛勞的回文

還希望 您告知 您 臨床工作的場所

以利前往盼悉

另補充
後來 點滴同時 注射於腳部
也發生 漏針
但因 後續處置得宜 毫無 形成同手一樣的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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