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73638 wrote:
感謝您的支持
大大說...(恕刪)
會發生漏針其實是很難免的,不在臨床工作的人完全不能體會,
很多時候針一開始的確是打在血管裡面,但因寶寶手如果亂動那有時候針就會跑掉,即使是在加護病房也不會有人24小時一直盯著打針的地方看有沒有漏。一旦有發生漏針,即使只有五分鐘,裡面的藥物若是有組織毒性那就會造成傷害。除了極少數的急救藥物有結抗劑可施打外,絕大多數的藥物並沒有所謂的 "中合解藥"這種東西。同一種藥物外露對不同人所產生的反應可以差很多,這就是院方所謂的"個人體質",的確大部分的人可以自行痊癒吸收,少數像事主小孩就會這麼嚴重,事發後持續的換藥與觀察我也是標準的醫療處置流程。坦白說,院方所犯的錯就是沒在打針前先告訴你有漏針的可能(沒錯,漏針就是打點滴的併發症,就跟心跳驟停是全身麻醉的併發症一樣,都是當今醫學無法避免之惡與風險,有無疏失的評斷不是以事件是否發生, 而是發生事件後是否有相對應的醫療處置, 這點從事主的敘述也看不出醫院有違背醫療常規之處 )建議醫院下次應該在打針前將打針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列一張清單給病患簽名,表示有盡知情同意義務,但現在反過來問事主:難道你會因為有漏針皮膚壞死的風險就拒絕打針嗎?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