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完新聞了!唉!又要重開了!不知道又要害到誰了!真是太可怕了…希望別人可以知道這訊息!
學不好就是要當… 當了再重學…

Orion wrote:
去對園方求償也好,要去讓整個托嬰保姆制度能法治或有監督機制才是重點。
甚至去找出該團體用不當手段介入後續發展,這也可以。
(一個天使的不幸可以讓這團體的隻手遮天曝光.....我認為值得)

去扯加油添醋的話,真的有幫助嗎?


若我有能力,就不會在這裡打嘴砲了....

我只能幫忙打嘴砲,把這篇炒熱一點而已

您說的大事,就有勞你出面來做了!!!

加油!!!
我是一個很愛孩子的爸~小孩也才剛滿3歲,媽媽卻離開了他,有時望看著我的孩子一個人在玩玩具的身影或是睡覺的樣子,不禁替孩子感到十分辛酸與無助,看完維維媽媽的日記後,真是替維維及維維的家長感到萬分難過,相信如果這是自己的孩子,那痛我想是比肝膽俱裂更無法形容的痛

對於這次托嬰事件我感到相當難過與不捨,誰都不希望這種事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
的確如果是自己的孩子發生這種事情,任誰也會相當氣忿與懊腦,再多的金錢與不捨也換不回一條小小寶貴的生命
但我覺得這整起事件中也不能百分之百怪罪托嬰中心的負責人,但更不可能怪罪於維維父母,小嬰兒生命力太弱的確需要一直看護,而保姆卻沒有善盡其職,只是我們有沒有從這事件當中學到了什麼教訓,以下是本人客觀的分析:

第一政府合格立案是否完完全全就可相信
第二托嬰中心聘請的保姆是不是夠經驗(像這次的事件當中就是因為保姆經驗不足導致)
第三如果家中有小嬰兒的話是否不要在乎他的頭型會變成怎麼樣,仰睡不好嗎?我小朋友就是仰睡長大的,至少無憂無慮
第四托嬰中心是否有長達多年的0事故發生
以上給各位家長做參考

我個人也是公司負責人,在我看來這負責人在此事件當中也學到相當慘痛的教訓,包含面臨破產關門以及受刑的狀況,社會輿論的責被與個人的心理壓力,種種加諸於身上,我相信他也是生不如死了,再關他一輩子也彌補不了他這世人心理的陰影,我相信這輩子他再也不敢開托嬰中心了,在種種符合規定及安全的條件下(社會局說的不是我說的)發生這種事誰又會是畜意的呢?這輩子誰沒有發生過錯誤,一條寶貴的小生命走了,或許維維父母心中的怨恨及傷痕一輩子也無法消除及彌補,但是否要要再拿一條生命來換,給他活路讓他這一輩子彌補吧!

一個愛孩子的爸 wrote:
第二托嬰中心聘請的保姆是不是夠經驗(像這次的事件當中就是因為保姆經驗不足導致)
第三如果家中有小嬰兒的話是否不要在乎他的頭型會變成怎麼樣,仰睡不好嗎?我小朋友就是仰睡長大的,至少無憂無慮


第二點=>這次是因為保姆沒有執照,跟經驗無關。經驗非常豐富,也不能營業幫別人帶小孩

第三點=>仰睡有可能會被口水嗆到,也有危險。在國外都是倡導趴睡的,只是怎樣趴,怎樣執行很重要
一個愛孩子的爸 wrote:
我個人也是公司負責人,在我看來這負責人在此事件當中也學到相當慘痛的教訓,包含面臨破產關門以及受刑的狀況,社會輿論的責被與個人的心理壓力,種種加諸於身上,我相信他也是生不如死了,再關他一輩子也彌補不了他這世人心理的陰影,我相信這輩子他再也不敢開托嬰中心了...


這位爸爸你錯了~~
這次的事件已經是三年內的第二次,之前第一次死掉的嬰兒更是才滿月一天,去的第一天就出事掛點!!!
或許第一次是有面臨破產及受刑的狀況,但在危機解除後,這兩人就脫產,再從新竹市改到新竹縣另起爐灶了!!
所以...你說他們有生不如死嗎??
有一輩子都不敢開托嬰中心嗎??
那天才在新聞媒體上說,再來要在桃園縣市開哩...
害BBH的桃園媽咪要一人一信去縣市政府串聯抗議了!!

脫產..換負責人..另起爐灶...這會是有學到慘痛教訓的人嗎?
一個愛孩子的爸 wrote:
我個人也是公司負責人,在我看來這負責人在此事件當中也學到相當慘痛的教訓,包含面臨破產關門以及受刑的狀況,社會輿論的責被與個人的心理壓力,種種加諸於身上,我相信他也是生不如死了,再關他一輩子也彌補不了他這世人心理的陰影,我相信這輩子他再也不敢開托嬰中心了,在種種符合規定及安全的條件下(社會局說的不是我說的)發生這種事誰又會是畜意的呢?這輩子誰沒有發生過錯誤,一條寶貴的小生命走了,或許維維父母心中的怨恨及傷痕一輩子也無法消除及彌補,但是否要要再拿一條生命來換,給他活路讓他這一輩子彌補吧!(恕刪)


不幸的是 他們沒有學到慘痛的教訓
這是他們托嬰中心 第二次 致死 小嬰兒了
他們只有學到如何快速的脫產 以免被假扣押

而且 還被網友抓包
在出事送醫院後 不到半個月 負責人還出遊
小嬰兒往生後沒幾天 又出門玩....

我覺得奇怪的是 為何都是要受害者放下 或是原諒
怎不是要 加害者 放下 認錯.....

兩年前 原諒過一次了 現在又一次
要犧牲多少生命來讓他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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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年前失去孩子的家長,昨天在中天新聞留言版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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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新聞又讓我的心被砍了一刀
對於園所的處理態度與發言 著實又讓我更加生氣
原來 他們還是沒有改變
兩年前為了體恤老婆生育及坐月子的辛勞
答應老婆將剛滿月一天的小孩送托凱摩嬰幼兒園(金山店)
原以為如此可以讓小孩獲得照顧也可以讓媽媽更有時間休息
可是事與願違 失去了心愛的寶貝 也承受了更多不為人知的心力交瘁
就像新聞記者訪問的媽媽一樣
當天早上九點小baby由內人開車送到園所
在與園長謝仁罡寒暄了一下 了解托嬰方式 (一個保母照顧四個嬰兒等等)
以及上樓查看托嬰環境後 就將小baby交給了負責看護的人
再去幫小孩報戶口了
下午兩點多 內人接到園長謝仁罡來電 說小baby很乖很像他的姊姊哥哥
吃飽睡 睡飽吃 很好照顧(很好賺)
沒想到下午三點半 內人就接到小孩子危急的電話
在匆匆忙忙電話通知我以後 就趕到園所去了
急忙從公司趕到園所的我 看到自己的小孩唇色發黑四肢癱軟
由護理師急救的畫面
真讓我不敢也不願相信這種事 怎麼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就像那位受訪的媽媽一樣以為 這只是個案罷了)
更讓我們傷心的是 孩子到院前就已經死亡
經過急救後 雖然用藥物恢復心跳
但仍在小兒加護病房一天後死亡

這次維維的事件 我看到了園方的反應 與當時的情形如出一轍
沒有信譽 (1個保母照顧4個嬰兒: 事實上 1個照顧6個)
製造假象 欺瞞家長 (家長送托時 安排兩人在育嬰室; 在on-line影像開放時有足夠人手; 事實上卻不符規範)
沒有盡責 (未妥善照顧嬰兒 該巡房為巡房; 有監視器卻無人注意 長達40分鐘無人巡房)
沒有反省的態度 (推諉推托 發給其他家長隱瞞事實的e-MAIL)
沒有認錯的勇氣 (推卸責任 裝無辜; 兩年前也承諾歇業 但事發幾個月後又重新營業 一年後旗艦店開張)
在經歷過兩年的訴訟 (看過法醫研究所報告)與其親身照顧過死者
我真不知道托兒所園長謝淑玲如何能在新聞上說: 孩子是因為"細支氣管炎"往生的
孩子是滿40周出生,體重4000g的健康寶寶,身體狀況良好 托嬰時無細支氣管肺炎或支氣管肺炎之症狀(上呼吸道症狀(咳嗽、流鼻涕) 呼吸窘迫或發燒或食慾不振)。在托嬰期間有4~5個人去看嬰兒也沒發現孩子有任何異常狀況。甚至在小兒加護病房所做的檢查都沒有支氣管炎症狀;
孩子走後 兩年來不曾在任何地方發表任何評論
現在又發生同樣的憾事
只希望所有托嬰中心要有妥善規劃 不要心存僥倖
有能力的人可以讓制度更完善 監督制度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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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有提說
維爸與維媽向凱摩提出1500萬的求償
(後來凱摩的人帶著據說是律師的人登門拜訪,說出"一百萬是行情價")

但是新聞沒有提到維爸與維媽說那些錢是要全數捐出去的
我想他們是希望將凱摩的資本額都抽光,讓他們再也無法開新店來害人
(104上凱摩的徵人廣告,公司資本額寫著1000萬......雖然我曉得這通常只是參考用的*_*
http://www.104.com.tw/jobbank/cust_job/introduce.cfm?jobsource=104mate&j=3c3a43264436402548583b1d1d1d1d5f2443a363189j99)

姑且不論1500萬(或是求償到的錢)到底會不會捐出去
一個人命是無法以金錢衡量的!!!
(把一個小孩養大的花費可以衡量,但是照顧與心力要如何衡量?1500萬算少了~~~)

****************************************************

如果說凱摩是第一次出事
還有出事後的態度不是這麼惡劣的話
我想不會引起那麼大的公憤

但是就是因為這是"第二次"
所以更不能原諒!!!
(第一次證據不足,被大事化小,這次有錄影畫面,總能判刑了吧?)

也因為是"第二次"
更凸顯了法律制度尚有缺洞
與監督單位在執行上有缺失

所以不但希望此事件的相關人員可以受到制裁
也希望這家托嬰中心不要再另起爐灶
更希望法律可以修改得更完善&監督人員可以作得更確實

elf.jessie wrote:
新聞上有提說
維爸與維媽向凱摩提出1500萬的求償
(後來凱摩的人帶著據說是律師的人登門拜訪,說出"一百萬是行情價")


有認真看維媽網誌的人應該都知道....

1500萬是假扣押的金額!!!!

新聞這樣說.....真的是物化一個小生命....什麼行情價....是殺手嗎??
簡單的說.托嬰中心有老闆在釘,如果老闆夠水準,下面的保育員就不敢偷懶,而且老闆最重視父母的滿意度,而保母自己就是老闆,平常上班沒有人盯他,你覺得哪一種比較能把孩子帶的好呢?

但是托嬰中心的水準完全建立在老闆身上,老闆不立案,代表他不是怕麻煩就是完全無視於法規,怎麼會把孩子帶好??
立案卻超收的往往是家長造成的,品質優良才有可能因為口碑造成不得已的少量超收.

不過選擇托嬰中心最重要的就是選擇老闆,如果老闆夠龜毛,又有愛心就不會有問題,如果老闆自己的態度就隨隨便便,那麼就不要期待會把下面的保育員管的多好.

托嬰中心還會有各種設備與適合嬰幼兒的課程,例如錄影設備,較多的書籍與音樂,運動與嬰幼兒按摩等等,嬰幼兒可以學習到生活常規,與同儕的互動也會幫助嬰幼兒的成長並適應團體生活,往往會發現托嬰中心的孩子比保母帶的孩子聰明的多,發展的也快,雖然早期的發展較快並不代表未來的成就,但是父母有必要為自己孩子選擇較好的環境.

托嬰中心的缺點在於人數較保母多,因而發生疾病的可能性較高,這點無論托嬰中心的設備有多齊全,消毒有多徹底都很難避免.

這個問題,因為小朋友抵抗力低,而疾病傳染的可能性隨著人數成等比級數增加,這部份的取捨就得看父母自己了,我認為除非您的孩子有特殊的疾病或者體質較虛弱.

否則這樣的交換是很值得,因為您的孩子終究要融入人群之中,無論是進幼稚園或是小學等等,只要托嬰中心針對環境衛生方面有很高的標準,我相信您的孩子會跟絕大多數孩子一樣健康的成長.
michaelle wrote:
簡單的說.托嬰中心有老闆在釘,如果老闆夠水準,下面的保育員就不敢偷懶,而且老闆最重視父母的滿意度,而保母自己就是老闆,平常上班沒有人盯他,你覺得哪一種比較能把孩子帶的好呢?


michaelle大大把現況都說出來了。

這次不幸的事件主因,明顯就是負責人的管理疏失,
新來的保姆可能有缺失但卻不是窒息的主因。

讓嬰兒趴睡,就算當時嬰兒的鼻子沒有埋入趴睡枕,
也可能睡眠中自己轉頭埋入枕頭或棉被擋住導致窒息。
blog有一張照片顯示嬰兒的頭正面朝下,是不是一放到嬰兒床就正面朝下?還是後來嬰兒自己轉頭?
這需要錄影連續畫面可以證實是前者才可以斷定是否為保姆疏失。


小朋友趴睡,就有一定的風險,除了固定時間得巡視之外,一有異聲就得探視(窒息也會掙扎發出異聲)。
那為何會40分鐘之內都沒人察看?
說穿了還不是當時園方在忙某件事(這件事就不要提了免得模糊焦點)
把保姆人力全抽調去幫忙。
這時候就算那位菜鳥保姆有證照,她敢在其他人都在忙的情況下跑去巡房嗎?
(咦?其他有證照有經驗的保姆怎麼也沒有想到要巡房?)


說到底還是園方負責人的管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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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聽到沒有證照的保姆或未立案的托嬰中心就猛批。
不過周遭實際的例子,父母親對托嬰的考量順位反而是

1. 園方(保姆)的理念。
2. 其他家長的口碑。
3. 托嬰環境。(包含保姆與嬰兒比)
4. 接送的方便。(最好在上下班途中,局外人無法體會這重要性)
5. 證照。
6. 價格。(視家長的經濟狀況有所不同,對竹科碗粿多花一點小錢不算什麼)

對父母而言,能夠符合前幾個條件的就已經寥寥可數了,證照就只能可遇不可求了。
是該說法令沒嚴格禁止無照托嬰呢?還是父母親的觀念要改呢?

重要的是,以目前的法令還有監督機制,對家長而言,有立案(有證照)是不是就真的多一層保障?
如果兩者沒太大差別,那就別質疑家長看輕立案或證照的重要性,讓無照托嬰有生存的空間。


柯媽媽失去兒子,花了八年的抗爭,最後是當時的主政者的重視才成功推動強制責任險。
而托嬰法令的完備,需要地方保姆協會與地方或中央單位的推動草案,
但是對最後的立法諸公而言,有足夠的利益讓他們有共識推動立法嗎?
(我們有原住民、女性立委保障名額,好像沒有專職兒童福利的立委?這也別怪生育率會下降了)

要不然依照柯媽媽模式,長期抗爭,讓集黨政權力於一身的執政者看到而推動。
(除非受害者家屬很有心,要不然誰會這樣去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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