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放路面,遭開1200元妨礙交通罰單


影片說明有2個民眾被開
第一個小孩桌子寫作業就不談了
來說說這個背包放路面

新聞出來我才懂了
原來這樣算妨礙交通
這樣就有一個執法標準去衡量囉

太平分局這麼喜歡開單你要講啊
檢舉達人保證讓你有單開
非勸導、你們又不開就是圖利
2024警察圖利元年還記得有印象吧?
當時引發警界、檢舉界、法界,
三大界熱烈討論


背包放路面,遭開1200元妨礙交通罰單
原始臉書社團
民眾被開82-1-1
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重點是這條可勸導,警察不勸導,選擇直接開單。
這下標準就訂定出來了,太平分局的檢舉達人,
你們就依照這種,背包放路面的開單標準,去引用吧~


背包放路面,遭開1200元妨礙交通罰單
有粉專說要玩守法
警察玩不起
物品跟著人進水溝就好啦

拍照重要還是罰單重要?

沒有記點備註的勸導就開單不是甚麼大事

下次不爽,名下不要有任何財產,當警察的面把罰單撕掉,連身分證一起丟掉就好

說偷渡來的,快送回該回去的地方

我再被開單我是真的打算這麼做的

還有我會問警察,能當警察是因為比較會講道理還是比較兇?

因為我不知道我這個乞丐兵退役的對警察要多講一點道理還是兇一點?





習慣就好
山溝是很多人要開或騎進去的你擋那邊?當然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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