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訊息名義,壓制反對言論,如果有具體個案,法官應該聲請釋憲。
刑法上誹謗罪,還有排除處罰的規定,即使與事實未盡相符,但只要與公益攸關,根本不構成犯罪。
選罷法的假訊息處罰規定,過於嚴苛,根本就是阻止民眾討論公共事務的爛法。
偵查門檻這麼低,
政治勢力透過任命政務官的手段,間接控制司法警察。
由執政者發動的假訊息不敢查,卻一天到晚找民眾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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