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2/14在捷運公館站往新店方向月台第1-3節車廂,約下午3:15遺落深紫色名片夾一只,內容物含公司名片,信用卡結合悠遊卡一張及家母給的平安卡。因為很早就發現,站務人員很幫忙,經調閱監視器後,是一名年輕媽媽(年約30上下),身著灰色帽T外套及黑色短裙及內搭長褲,推著一台淺藍色嬰兒車,於3:24分的時候於該月台長椅撿起的我的東西,監視器畫面也拍到她有打開名片夾看內容物,名片上雖有聯絡方式,但他沒有聯繫我,也沒有將遺失物交給捷運站務人員,之後的監視器畫面顯示她搭往新店方向列車,至大坪林站後又下車北返,調閱該列車行車監視畫面,她至小南門站都沒有下車~~
因為東西是我姊姊給我的,對我很有意義,我只希望她可以還給我,只是等到今天她仍沒有聯繫我或交給捷運站或警察局,捷運警察建議我報警,這樣可以很快找到她,不過如果她之後願意歸還,我也不想讓她被侵占起訴,故想請大家幫幫忙,如果這是您的朋友,是不是可以請她將物品歸還給我,是我個人疏失不對在先,還是想請她依名片上連絡方式主動連繫我~~雖然機會渺茫,還是想試試,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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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2245 wrote:
108/2/14在...(恕刪)


幫頂一下
直接報警吧…

po 網也不一定看的到
你的過失造成別人的業,這要到閻羅王面被問起不知該如何向閻羅王回答。

帶小孩出門卻遺忘了,這要被報遺棄罪,同樣是遺忘卻是不同認定。

看看捷運與火車站的拾獲物品幾乎都沒人領回,裡面很多都是手機,他們都沒報警,因為他們一想到在閻羅王面前閻羅王要問起這筆帳該算到誰頭上的話,他們可能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是好。

irene2245 wrote:
如果這是您的朋友,是不是可以請她...(恕刪)


請問她的名字是....?
要不然PO個背影照來看看...

這位姐,我沒神通啦....

irene2245 wrote:
108/2/14在...(恕刪)

幫推一下

幸好不是我撿到的
通常我都要求以身相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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