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如果發錯版,請版主見諒,
但是希望01的大大們幫個忙。

事因如下:
小弟先父已於3年前過世,
父親生前因一樁借款案,
被人假扣押財產,
包含帳戶現金、小漁船一艘(9.7頓、無精密儀器)

小弟是繼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敗訴確定。
須還金額50餘萬,小弟也準備還款款項,
可是對方拒收,而且把款項退回。
原因是還要加收一筆保管費用,
金額為48萬元,使得小弟莫名萬分。

對方提出因為每天都去發動引擎、抽水,
所以聘請了一個人不用工作,就只專職保管。
可是小弟查過,漁港加油站,3年沒有加油紀錄,
也沒有購買機油紀錄,就是說連保養都沒有。

而且還擺明,基本工資每月是18800元,
他們才跟我收16000元,是非常便宜。

可是當初請保管人又不是小弟提出申請,
而且保管費用支出,也沒有事前告知我,
現在又忽然要索取這一大筆金額,
請問這合理性、公平性標準是在哪裡。

因為我方律師有告知,要先查詢行情價格,
供法官參考,才能避免另一場訴訟。

我也曾請教漁港的船員、船長、船東
(私下透露略估計是1年不會超過1.5萬元)
但是卻不能提供我具名書面的證明。

想請問各位大大:
1.有人知道這費用應該多少才算合理?
2.又應該向那個單位取得證明?

煩請有人能幫小弟解答,感激無限!
謝謝!
此案狀紙內容訴訟金額50餘萬對吧

漁船也是對方扣押的 發動引擎、抽水是對方自己做的 需對方承擔

執行假扣押 是對方提起的

乾脆扣押物連同款項都給他

一率法庭上 由法官判定 別私下承諾 千萬別簽署對方任何文件

還有你請的這位律師 哀 ...

這種官司可以自行處理 不需要用到律師 台北地方法院 訴訟輔導科櫃檯 有粉多免費的書記官 免費幫您服務

有任何問題 也能打電話過去給訴訟輔導科 裡面會有律師身份或法律系的替代役 免費為您服務

12T 留...
嘖嘖 ....
我不懂法律 ....
所以很抱歉沒辦法幫上你的忙 .....


可是 ..... 為什麼你那時候不就先拋棄繼承哩 ??
既然有行情價格,可以把這個價格列入證據中嗎?
其次,無購買油料紀錄,是否也可當成證據紀錄呢?
要是求償金額太多了,是否可以不要扣押物了呢?
畏權、畏權,大家都畏權~
謝謝各位的意見:

我現在的疑問是,
漁船現質約70萬、(比債務金額還高出16萬)
父親的帳戶內還有11餘萬(被假扣押當中)
以及一審敗訴在法院的擔保金15萬。

對方要求要全部都給他,
才肯放過我們兄弟。
如果我們全部都放棄給他們,
那當初打官司不是沒意義嗎?

而且這筆保管費用,
如此的離譜(律師和書記官都這樣認為)
分明就是吃定我們敗訴人。

所以才想請問各位大大,
能否有人知道行情價格大概,
有甚麼方面可以舉證。
謝謝各位!
我是一個白領族.年屆不惑.居住北台灣. 沒有企圖心也沒有不良的嗜好. 如果版大大不嫌棄. 是否可以加入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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