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一下我是外行...只是感覺不很困難,既然國稅局說你有做過什麼公證,那不就是直接請他出示文件證據,這樣就知道了嗎?如果他真的拿得出證明文件,上面一定有某人簽名畫押,這樣子還能"取消"嗎我想是不可能吧。
雖然是很多年前的文章, 但是概念是一樣的, 參考看看囉~https://www.moneydj.com/tax/news/newscontent.djhtm?a=A65AFE74-C58E-4F18-8211-BF16766984C4賣房子時, 要繳房屋稅跟地價稅因為房子有出租, 所以房屋稅跟地價稅要改用非住宅的稅率原本說的16萬應該是指這兩筆再來, 因為房東應申報租金收入, 所以個人所得稅要補稅[16萬的稅要變2X萬] 應該是加上這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