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決 謝謝大大回覆的 以解決 謝謝大大回覆的
先聲明一下我是外行...
只是感覺不很困難,既然國稅局說你有做過什麼公證,
那不就是直接請他出示文件證據,這樣就知道了嗎?

如果他真的拿得出證明文件,上面一定有某人簽名畫押,
這樣子還能"取消"嗎我想是不可能吧。
雖然是很多年前的文章, 但是概念是一樣的, 參考看看囉~
https://www.moneydj.com/tax/news/newscontent.djhtm?a=A65AFE74-C58E-4F18-8211-BF16766984C4

賣房子時, 要繳房屋稅跟地價稅
因為房子有出租, 所以房屋稅跟地價稅要改用非住宅的稅率
原本說的16萬應該是指這兩筆

再來, 因為房東應申報租金收入, 所以個人所得稅要補稅
[16萬的稅要變2X萬] 應該是加上這一筆
真的是一門學問

通通都想要~ wrote:
以解決 謝謝大大回...(恕刪)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