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0月提告一件民案: 核定土地租金及給付土地租金.
105年12月月底雙方對土地租金認知不同, 導致調解不成立.
至今過了3個月案件還沒收到開庭通知, 經過律師詢問回覆:每個法官排案件的進度不同,可能手上業務量比較多吧!(前一個民事案件的經驗是平均每月開一次簡易庭)
請問這樣子的案子安排的開庭進度算正常嗎?

jichho wrote:
105年10月提告...(恕刪)

半年後第一次開庭的也有
慢慢等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jichho wrote:
105年10月提告一件民案: 核定土地租金及給付土地租金.
105年12月月底雙方對土地租金認知不同, 導致調解不成立.
至今過了3個月案件還沒收到開庭通知...(恕刪)


>>>

你應該這個月就會收到開庭通知了

法院訴訟本來就很耗時間

所以才會先用調解程序 , 來減少法官審理的數量

開庭後, 原則上就一個月一次
很正常…

我也曾經告過土地民事案件…

從律師送件到法官第一次開庭接近4個月…

從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到高等法院+強制執行完畢…

共費時一年半….

跑法院真的要有耐心…


跑腿的 wrote:
很正常…我也曾經告...(恕刪)


真的是很無言的效率.....倒楣的那一方怎麼都在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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