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0月提告一件民案: 核定土地租金及給付土地租金.105年12月月底雙方對土地租金認知不同, 導致調解不成立.至今過了3個月案件還沒收到開庭通知, 經過律師詢問回覆:每個法官排案件的進度不同,可能手上業務量比較多吧!(前一個民事案件的經驗是平均每月開一次簡易庭)請問這樣子的案子安排的開庭進度算正常嗎?
jichho wrote:105年10月提告一件民案: 核定土地租金及給付土地租金.105年12月月底雙方對土地租金認知不同, 導致調解不成立.至今過了3個月案件還沒收到開庭通知...(恕刪) >>>你應該這個月就會收到開庭通知了法院訴訟本來就很耗時間所以才會先用調解程序 , 來減少法官審理的數量開庭後, 原則上就一個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