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8點20分
我騎摩托車帶兒子去吃景美鐵板燒
天氣下雨
我跟兒子因為是從永和方向過秀朗橋再轉景美橋去的, 所以沒有穿雨衣, 只有戴安全帽跟防水外套.
景美橋一過左邊是學校, 馬上有斑馬線
紅綠燈後就沒有了, 一直到景美鐵板燒那裏才又有斑馬線, 2條斑馬線的距離沒超過100公尺
場景敘述完畢
我騎摩托車到學校門口的時候
2個行人就這樣給我穿越馬路過來
我按喇叭
他們把我擋下來給我嗆說"你按甚麼喇叭, 我們是行人"
因為下雨我沒理他們, 就繞過去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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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是我按喇叭問題大還是這2個行人問題大?
我有接過罰單, 在50公尺內有斑馬線, 行人必須要走斑馬線通過馬路, 這是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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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是我錯了嗎?
文章關鍵字

tony333324 wrote:
昨天晚上8點20分...(恕刪)


是100公尺才對

tony333324 wrote:
昨天晚上8點20分...(恕刪)


依法行人是必須走斑馬線...

在"可反應"的範圍下撞上行人的話車輛的確有肇責...

能不能反應以及產生的肇責由專業單位來分析,行人則會同時被開一張違規穿越馬路的罰單
chu2528 wrote:
依法行人是必須走斑...(恕刪)


請問他們把我攔下來這點! 我可不可以看作是惡意檔車, 妨礙自由.
我有行車紀錄器
我今天拿去警察局報案可以嗎?

我沒撞到他們, 本來想說算了, 但是他們攔我的車嚇到我小朋友了, 不打算善了!
tony333324 wrote:
昨天晚上8點20分...(恕刪)
我懶得看

我只想說
在一般道路上看到有人穿越,就都讓就對了
看到行人穿越馬路簡單來說就是讓,就算他是違規穿越馬路,沒記錯的話跟路權有關。
如果你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的話,除非你能證明他穿越瞬間你沒有任何反應時間,不然都是有肇事責任的(從最近的新聞來看也只看到一則新聞是沒肇事責任,其他都有肇事責人)

tony333324 wrote:
請問他們把我攔下來...(恕刪)


是可以啦

不過為了避免警察吃案

建議先先上報案留底

再者

學校周圍不是禁鳴喇叭?

據以力爭是好事

但很多事情不是正義就是對的

一生奉獻正義

卻比不上小人行徑

而世人

往往只在乎結果

結果小人得道, 賺大錢, 表面風光

試想一下

今天報案之後

抓到人

你要花時間精神去對質

甚至還要開庭有的沒的



不然換個角度想

也許這是你上輩子欠他的

本人大發慈悲原諒你

這樣

是不是比較釋懷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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